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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山市環保局行使查封扣押權 3家企業被查封

九江新聞網訊(張奇 餘毅)日前, 廬山市環保局依法對轄區內3家青石加工違法排汙企業實施了查封、扣押, 這是該局今年首次運用法律賦予的查封扣押監管權力依法嚴懲嚴重環境污染行為。

這3家受罰青石加工廠位於華林鎮, 都存在未將加工污水引入迴圈池, 而是直接向外排放, 造成周邊水環境污染。 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後, 立即對這3家企業實施查封、扣押, 並立案查處, 有效制止違反排汙行為。

據悉, 近年來該局加大了對轄區內青石加工企業整治力度, 特別是去年12月份的全市環境違法問題大排查行動,

將青石加工企業列入整治重點之一。 所有青石加工企業停電停產整治, 明確加工廢水、廢漿整治目標, 統一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標準, 要求企業必須嚴守環保法律法規和整治規定。 在這種環保監管高壓態勢情況下, 仍有部分企業守法意識淡薄, 違法排放污染物。 該局及時實施《環保法》賦予的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和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等新的監管手段, 其中, 根據《環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 環保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以及時有效消除環境污染因素。 該局行使查封扣押權,
對違法排汙企業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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