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四(三)輪廂式載人電動車將不能上路,市民購買需謹慎

昨天上午, 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局等部門組成專項檢查組, 上門告知市區部分售賣四輪廂式載人電動車是一種區域場地性專用車, 如在旅遊景區、廠區等區域使用, 但不具備上道路行駛合法資格。 “雖然這種車子外形與轎車無異, 但由於車身較輕, 駕駛時容易重心不穩, 最關鍵的是駕駛者沒有駕駛證, 車子也沒有保險,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在理賠、調解方面存在很大的隱患。 ”

記者瞭解到, 自明年1月1日起, 交警部門將對仍違法上路行駛的無牌無證四(三)輪廂式載人電動車依法扣留車輛並對駕駛人從嚴處罰。

利用該類車輛違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則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全市範圍內任何企業、商家不得組裝、銷售本次整治範圍內的四(三)輪廂式載人電動車。

( 吳卓爾)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