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我們可能是某些人眼中的風景, 也可能讓一些人覺得辣眼睛, 換句話來說就是不變的你我, 有人看我們順眼, 有人則是看我們不順眼。
順眼和不順眼其實就是由人們的主觀意識所做出的判斷和反應, 跟事物或者是人本身的好壞無關。 當我們不喜歡甚至是討厭一個人、一樣東西、一件事情時, 大多時候並不是這個人、這個東西、這件事情本身不好, 而是剛好不順我們的眼, 不合我們喜好。 反之, 如是順了我們的眼, 即使這人、這東西、這事情有很多瑕疵, 我們也會贈予無限包容的。
因而, 順不順眼當然也就沒有固定的標準,
被人喜歡, 不必太過沾沾自喜, 被人討厭, 更無需鬱鬱不舒。 眾口難調, 每個人都不可能做到能討好所有的人, 不要總是活在別人的眼光裡, 要活出自我本色。 怎麼做才可以讓自己變得更好就怎麼做, 與旁人沒有多大關係。
同時, 對於其他的人、事、物, 我們可以喜歡, 亦可以不喜歡, 但絕不能單憑自己的好惡來
進行人身攻擊。 又拿追星的說, 你可以討厭某一個明星,
雖說, 選擇喜歡, 還是選擇討厭, 只要沒對別人造成傷害, 都是我們自己的事, 和別人無關。 但凡事太過主觀臆斷也是不可取的, 那樣只會是我們自己的損失:我們會錯過很多美好。
借用劉墉的一句話:“不順眼的東西, 多看幾眼, 不順眼的人, 多處些時, 說不定意外的美好就會出現!”願我們都有一顆善於發現, 願意發現美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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