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原則:
1.病原治療; 2.保持局部清潔; 3.局部抗生素治療; 4.對症支持治療。
用藥原則:
1.早期輕型病例以局部點眼液、眼膏及其他輔助藥為主;
2.長期不愈、屢發者可根據細菌培養、藥敏試驗選擇相應有效藥物(注意自身有無糖尿病存在);
3.消除誘因:如有屈光不正者驗光配鏡。
治療原則:
1.病原治療; 2.保持局部清潔; 3.局部抗生素治療; 4.對症支持治療。
用藥原則:
1.早期輕型病例以局部點眼液、眼膏及其他輔助藥為主;
2.長期不愈、屢發者可根據細菌培養、藥敏試驗選擇相應有效藥物(注意自身有無糖尿病存在);
3.消除誘因:如有屈光不正者驗光配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