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行醫查處將進一步規範

為加大無證行醫打擊力度,規範無證行醫查處工作,進一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制定並印發了《無證行醫查處工作規範》。

《規範》明確,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無證行醫查處工作,建立監督協調機制、無證行醫查處公示等制度,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防範意識,暢通投訴舉報管道,強化社會監督。縣級以上地方監督執法機構在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領導下承擔無證行醫查處工作任務。《規範》還規定了無證行醫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處理等各項工作內容、程式和具體要求,規定了非法行醫涉嫌犯罪案件需要刑事移送的情形以及涉及其他部門職責案件的移交要求,明確了在查處無證行醫工作中應當按照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6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