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4類原因

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科最為常見的一種疾病,影響患者的正常生活,思維往往受到干擾,有時會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精神分裂症的發病原因如下:

環境因素

在孕期受到病毒感染的胎兒,其成年後發生精神分裂的機率明顯高於對照組,孕期及圍產期的合併症,也使本病的發病率提高。

社會心理因素

精神分裂症的發生多是由於在幼年至成年生活中的困難遭遇而造成的,其中與精神分裂症親屬的接觸是致病的主要因素。社會心理因素在精神分裂症發生中起決定性作用。

遺傳因素

臨床遺傳學研究,證明遺傳因素在本病的發生中起一定的作用。根調查,發現本病患者近親中的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數倍。與患者血緣關係越近,精神分裂症的發病率越高。有關孿生子的研究預告,本病單卵孿生的同病率比雙卵孿生一般高4~6倍,寄養子也是如此。

內分泌因素

本病大多在青春期前後性成熟期發病,部分患者在分娩後急性起病。此外,本病發病率在絕經階段也較高。以上臨床事實說明內分泌在發病中具有一定作用。甲狀腺、性腺、腎上腺皮質和垂體功能障礙,也曾被不少學者疑為本病的病因。但有關這些方面的研究未能作出肯定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