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聯合發佈《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對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的書寫分別做出具體要求,規定病歷要有中醫四診情況記錄。該規範於7月1日起施行,2002年頒佈的《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同時廢止。
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範7月1日起施行
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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