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通常等到精神症狀已明顯到不能生活了的時候,才會想去尋找治療,但當症狀還輕微時,及早發現,及早診治能有較好的長期治療效果,那麼,精神病檢查內容都什麼呢,接下來咱們就一起看一看吧,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一般表現:意識、儀態、接觸、注意、睡眠和飲食情況。
二、認識活動
感知障礙:錯覺、幻覺、感知綜合障礙。
注意是否集中或渙散,可能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思維障礙:
1.言語表達時的音調、語流、語量是否異常,有無自言自語,對答是切題,有無思維遲緩、思維奔逸、思維中斷、思維貧乏或破裂性思維等。
2.思維內容與結構;有無妄想及妄想的種類、內容、性質、出現時間、發展動態、涉及範圍、是否固定或成系統、荒謬程度或現實程度及與其它精神症狀的關係。
記憶障礙:記憶增強或減退,有無遺忘、錯構或虛構。
智力檢查:包括一般常識、專業知識、計算力、理解力、判斷力、分析綜合及抽象概括的能力。
三、情感活動:尤應注意外部表情及內心體驗,情感狀態與當時的外界環境和思維內容的協調關係。
四、意志與行業:意志正常、增強、減退、行為增多或減少,有無奇異動作、行為或緊張綜合症。
五、定向力:時間、地點、周圍人物與自身定向力良好、欠良或不良。
六、自知力:存在、部分存在、喪失。
除精神檢查外,還需進行軀體檢查與神經系統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