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人離不開社會,正如魚兒離不開水”。同理,精神分裂症患者雖然患病,但歸根結底還是一名社會人士,所以生活、治療也離不開社會。由此,可以衍生出“精神分裂症的集體治療”。
精神分裂症的集體治療中,應重點解決現實的具體問題,有效地提高患者的應對技巧,包括應對精神症狀的能力和提高患者的人際交往能力,適於對有退縮傾向的患者提供社會支援網路。每週1次的集體治療,對於監護有發作先兆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是一種及時有效的好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選擇集體治療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又要有所選擇。病情已相當穩定、有較好的現實檢驗能力,即能理解治療意義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參與;但是嚴重的思維紊亂、幻覺及妄想持續存在,以及行為衝動和自控能力很差者,不適合集體心理治療。
對於社會功能較好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可通過以交互作用為主的集體治療獲益;而功能較差的患者則可能從注重與重建認知及糾正行為缺損的集體治療中獲益;集體治療還應結合個別治療靈活地實施,一般主張集體治療小組應由不大於六至八名患者組成。
除了上述的精神分裂症集體治療注意事項,還要根據精神分裂症患者個人的臨床情況、應對能力及個人意願,採用支持性心理治療技術,對患者進行心理治療干預,以減少復發,減少社會應激,增進社會及職業功能。理想的個人心理治療最好以富於同情、善解人意的持續性的人際關係為基礎。結合各種不同的治療技術。其具體治療目標應按疾病的不同時期進行規劃。較適合於精神分裂症的心理治療技術有激勵療法和行為治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