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婚姻問題專家李中瑩曾結合他的諮詢實踐,認為破壞夫妻關係最壞的習慣並非出軌或者家暴等,而是“我是對的”觀念。因為任何一方有了“我是對的”的觀念的時候,就會自然的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要求對方無條件的服從自己的要求,這樣就會造成家庭關係的難以調和。
李先生也許說到了一面,除了“我是對的”這種心態危害極其嚴重外,也許還有另一種心態,一樣不容忽視,那就是“你是錯的”心態。典型的表現是,我們吵架的時候,往往找各種各樣的理由來論證對方是錯的,甚至超出事情本身,攻擊對方的道德品質。這時候,我們很可能忽視了一個道理:對方是錯的,並不意味著自己就是對的。
這就是我們人類思維中很容易出現的一個誤區:認為自己是對的,對方就是錯的;或者反過來,對方是錯的,自己就是對的。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我們稍微思考下就知道,肯定不是。自己是對的,對方也可能是對的,甚至更對;反過來,對方是錯的,自己也可能是錯的,甚至更錯。
舉個很簡單例子,罪犯也許是犯錯的,但是如果執法者由此虐待他的話,可能更加錯誤;一個人甘於清貧、淡泊名利可能是對的,但是熱衷公益、勇於任事可能也是對的,反過來也是如此。
這也好比一個人得了80分,另一個人得了90分,兩者都可以說是好成績,也都可以說有錯誤,本身並不矛盾,這就是一個自然的狀態。當我們將他們比較、爭鬥之後,我們才會有一個結果:90分比80分的好,這個答案是比較後的結論,而不是真實的自然狀態。可惜的是,我們大多數人都把這種矛盾鬥爭後的產物,當作自然的狀態,認為一個好,一個不好。
這也許是因為人類天生有一種不安全感,也許是因為我們有一種錯誤的預設:認為世界具有某個確定的本質,要不是這樣,要不就不是這樣,不是你對,就是我對。總之,不可能既是這樣,又是那樣。
也許正因為這種深植腦中的思維習慣,促使我們極力去攻擊對方,或者捍衛自己的形象,因為我們的觀念不假思索的就認為,只有證明對方錯了,或者證明自己對了,自己才能有安全感。
這個世界足夠廣闊,我們可以擁有自己的蠟燭,而不需要掐滅對方的蠟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