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辦法》規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佈。
《辦法》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了應急預案的概念。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辦法》規定,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辦法》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畫。
《辦法》還規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佈。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製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據新華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