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電視電話會議,部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打擊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
要求生產“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衛生部公佈)和“飼料、養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農業部公佈)中相關藥品的藥企,必須於今年6月底前,在其出廠產品標籤上加印或加貼“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對原料藥應在標籤上加印或加貼,對製劑(局部用藥除外)應在標籤或說明書上加印或加貼。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國家公佈的“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的藥品。各級監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對藥品生產企業外租廠房、車間行為的全面排查。對不按規定銷售藥品致使流出藥用管道的,情節嚴重者取消其生產、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