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癌的根治性手術治療

外科手術治療仍然是原發性腎細胞癌最有效的治療方法。根治性腎切除的概念最早由Robson等提出,手術的目的是切除所有的腫瘤,從而獲得充分的無瘤外科切緣。根治性手術的基本原則包括首先結紮腎動脈和腎靜脈,在腎周筋膜外切除腎臟,切除同側腎上腺,清除從膈腳至主動脈分叉區域的淋巴結。通常,Ⅰ期、Ⅱ期和ⅢA期RCC可以採用根治性腎切除術治療。

單純性腎切除曾用於治療RCC,現已被根治性腎切除取代。與單純性腎切除相比,根治性腎切除手術可以提高外科治癒率,是治療局限性腎細胞癌的金標準。根治性手術創傷大,在是否需要常規切除受累側腎上腺和區域淋巴結的問題上,仍存有爭議。

根治性腎切除術的要求:①應當在游離腎臟前先結紮腎蒂,這具有很重要的實際意義,一方面可避免手術操作時造成腫瘤轉移,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減少手術中出血。RCC是血管豐富的腫瘤,瘤體表面靜脈怒張,分離時極易出血。先結紮腎蒂可減少出血,但是較大的RCC多含有豐富側支血管供應,很難完全控制:②強調在腎周筋膜外施行腎切除術。由於約25%的局限性腎細胞癌可發生腎周筋膜顯微侵犯,因此,行腎周筋膜外切除可以預防術後局部腫瘤復發;③根治性手術時,是否需要切除同側腎上腺仍有爭議。通過對根治性腎切除標本的病理檢查發現,RCC累及同側腎上腺的比例並不高,只有2%~6.4%;但當RCC位於左腎、腫瘤較大、位於腎上極和腫瘤分期高時,累及腎上腺的幾率就會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