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子理中丸附子的用量

關於附子理中丸中附子的用量,原方為諸藥各等量。倘改丸為湯,醫生在實際臨床應用時,多不用等量。其中附子的用量,有用大量以“兩”計者,有用小量以“分”計者。儘管方藥的用量總宜因證而施,但臨床指導理念不同,用量自也有別。

倘在附子理中湯中,使用附子的著眼點在於邪氣,用其溫散陰寒,自當使用大劑;如使用附子的著眼點在於正氣,即用其溫振陽氣,便需使用小劑。

張璐在《張氏醫通》附子理中湯方下有一段按語:“方中用參三錢,僅可用附一錢;若峻用溫補,用參一兩,方可加附三錢;如尋常小劑,用參一錢,只可用附三分。設不審此,而附過於參,下嚥之後,壯火食氣,反招竭澤之殃,製劑不可不講。”

論中附子用量,是著眼于正氣而言。“製劑不可不講”,此語對今日中醫臨床,仍有實際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