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獲悉,該局三年來共監測到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8201條次,對醫療機構停業整頓310家(次),取締11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于2008年建立中醫醫療廣告監測機制,系統監測部分報紙、雜誌中刊登的中醫醫療廣告,共監測報紙2.4萬餘份,雜誌432份,監測到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8201條次,並將監測結果通報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督促其對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醫療機構查處。
截至目前,該局共對醫療機構警告、批評教育及罰款408家(次),撤銷中醫《醫療廣告審查證明》69家(次),停業整頓310家(次),吊銷相關診療科目137家(次),取締11家。同時將刊登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媒體通報相關部門。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醫療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等;不得宣傳治癒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詞語;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不得利用患者、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的名義、形象;不得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
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多違反以上規定:一是多宣稱可治療慢性頑固性疾病如腫瘤、糖尿病、牛皮癬等。二是常使用誇大性詞彙或絕對性語言,如“攻克難關”、“治癒某病成現實”、“一次性徹底根治”等。三是宣傳治癒率、有效率,或採取有獎銷售形式,承諾“無效退款”等。四是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五是以健康講座、專家會診等方式宣傳,節目中公佈機構位址及聯繫方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六是以解放軍、武警部隊醫療機構名義發佈廣告。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醒民眾提高警惕,對醫療廣告宣傳內容存在疑問時,及時向有關部門瞭解確認,以免延誤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