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藥疹” 如何治療?

出現“藥疹”時,應立即停用致過敏的藥物,輕則只要多飲水,以加速藥物的排泄;

必要時,服苯海拉明、賽庚定、非那根等抗過敏藥物;

重則住院治療。當明確某種藥物過敏後,應記住藥名,以後不能再使用。
用藥後引起皮膚粘膜過敏反應,稱為藥物性皮炎,簡稱“藥疹”。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1)固定性藥疹,為單個出現在身體任何部位、邊緣清晰的圓型紅斑或水瘡,停藥後一周可消失,愈後留有色素沉著,1~2個月後消失。

(2)麻疹、猩紅熱樣藥疹。呈紅色細小斑疹和斑丘疹樣散在分佈,停藥後2~10天后可逐漸消退。

(3)剝脫性皮炎型藥疹,初發時似濕疹、猩紅熱樣皮疹,逐漸加重,全身皮膚紅腫,滲液,皸裂,皮膚似“樺樹皮”樣,反復剝脫,如不及時搶救,可危及生命。

出現“藥疹”時,應立即停用致過敏的藥物,輕則只要多飲水,以加速藥物的排泄;必要時,服苯海拉明、賽庚定、非那根等抗過敏藥物;重則住院治療。當明確某種藥物過敏後,應記住藥名,以後不能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