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的4個診斷小方法

強迫症要做出肯定的診斷,必須在連續兩周中的大多數日子裡存在強迫症狀或強迫動作,或兩者並存。這些症狀引起痛苦或妨礙活動。

1、必須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維或衝動。

2、必須至少有一種思想或動作仍在被患者徒勞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不再對其他症狀加以抵制。

3、實施動作的想法本身應該是令人不愉快的。

4、想法、表現或衝動必須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