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前的表現“有跡可循”

大約三分之二的自殺者都有可觀察到的徵兆,如果我們可以觀察到這些徵兆,那麼,可能會挽救我們親人或朋友的生命。對於絕大多數經受過心理的巨大痛苦而想自殺的人來說,自殺前常常會出現以下的一些跡象:

言語上的徵兆

直接向人說“我想死”,“我不想活了”或間接向人說“我所有的問題馬上就要結束了”;“現在沒有人可以幫助我”;“沒有我,他們會過得更好”;“我再也受不了了”;“我的生活毫無意義”等表達厭世的話。或和別人談論與自殺有關的事或開自殺方面的玩笑以及談論自殺計畫(包括自殺方法、日期和地點)等。有的人會流露出無助或無望的心情或突然與親朋告別。

行為上的徵兆

一些想要自殺的人會出現突然的、明顯的行為改變,如中斷與他人的交往或出現很危險的行為,也可能會有抑鬱的表現。還有一些人會有條理地安排後事並將自己最珍貴的東西送人。部分人會頻繁的出現交通事故,飲酒或吸毒的量也會增加。

最常見的6種自殺徵兆

當一個人在同一段時間內有以下幾種表現時,他(她)自殺的危險性就高:

1、對自己關係親近的人,表達想死的念頭,或在日記、繪畫、信函中流露出來。

2、情緒明顯不同於往常,焦躁不安、常常哭泣,行為怪異粗魯。

3、陷入抑鬱狀態,食欲不良、沉默少語、失眠。

4、回避與他人接觸,不願見人。

5、性格行為突然改變,像變了一個人似的。

6、無緣無故收拾東西,向人道謝、告別,歸還所借物品、贈送紀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