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六個月的慌亂
作家蜜雪兒·卡茲納夫解釋說:“首先不要把戀愛和愛情混為一談。它們最初都表現為當事人身心的慌亂。拉辛筆下的費德爾這樣描述戀愛 :‘我看見了他,臉就紅了,他一看我,我的臉又立刻白了’,神經學家和精神病醫生們認為這屬於強迫性神經症。”戀愛大約持續六個月到一年的時間。
“感情的真相隨後才會顯現,”蜜雪兒·卡茲納夫接著說,“最初的狂熱會漸漸變化,我們終於認識到,最重要的從此再也不是我們的小自我,或我們從對方那裡得到的愉悅,而是對方變成了我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人。”時間會告訴我們這是不是真愛。但還有沒有其他的跡象證實愛情呢?
要求對方證明愛情
“我和伊蓮說話時字斟句酌。但我本來是個喜歡跟女人開玩笑,無憂無慮的人,”喬治說,“我對伊蓮很尊重。我知道自己愛她,因為我想方設法把她留住。”洛絲在談到自己的感受時說:“有時候我自己也不知道是否還愛艾科,我好像對他無所謂了。但有時候他的一個平常的小動作,比如用手攏頭髮,或一句讓我心照不宣的話,就會使我心動、感慨,明白我對他的愛還在。”
時間、慌亂、尊重,愛情的證據因人而異。不過,精神分析學家、巴黎大學的教授阿蘭·吉爾認為,這些證據實際上什麼都證明不了。“這只是些想對愛情有所瞭解的企圖,而愛情和瞭解卻是兩個相互對立的概念。愛情是奇跡,是一種莽撞無禮地突然闖入生命的東西,它是不可知的,超然於意識之外,與理智毫無干係。”
然而這種闖入使當事人陷入無比慌亂的狀態,他不由自主地試圖重新建立邏輯和理智,以確信自己沒有變瘋狂。“戀愛中的人會不厭其煩地追問對方,想弄清楚自己在他心目中佔據的位置。這種要求對方向自己證明愛情的行為,本身就證明了自己懷著的愛情。”
科克多的警句應該改成:“這世上沒有愛情,也沒有愛情的證明,有的只是證明愛情的要求。”當我們感到自己不可抑制地要讓對方提供愛情的證明時,我們就可以確信,自己陷入了愛情。
身體的躁動
還有身體,它急不可耐地等待那個被愛的人,想聽到他的聲音,看見他的眼神,感覺到他的存在。哲學家、作家尚塔爾·湯瑪斯講道:“每當我感到世界突然變得分外明亮,感受到比平時更加強烈的起伏,我就知道自己戀愛了。比如,散步的時候,我會覺得自己見到的一切都那麼清晰鮮明,並不是說我一會兒要把散步的過程講給我愛的人聽,而僅僅是因為想到有這樣一個人存在。這使我在性、智力和情感方面都達到比平常更高的狀態。”
最終,幫我們窺見愛情的並不是理智,而是我們的身體。自己的身體如何恒久地被愛人佔據,即使在那些與他分離的時刻;而與他在一起的時候,又是怎樣如饑似渴地接收著他的一切,他的動作,他的態度,他的言語表情,他的氣味,他的肌膚。
真切的思念
對凱琳來說,愛的證明確鑿無疑:“我愛上誰的時候,就總是想念他。不管是在工作,在看電影,還是跟女友聊天,他總是一陣陣地出現在腦海裡。我強烈地感受到分離,這種緊張直到他出現時才會緩解。”
愛就是對愛人的尋找,因為只有他才能使我們覺得生命完整。“我們在愛情裡尋找的,是一直缺乏的、而又不知其為何物的東西,”阿蘭·吉爾解釋說,“我們愛情的物件有著奇妙的天賦,只要他在那裡,就能帶來圓滿,使我們輕鬆,心馳神蕩,愉悅如上九霄。”在無法填補的空虛中生活,是人類的宿命。愛一個人,就是要求得到對方並不擁有的東西,但對方的存在足以彌補這種缺憾。雅克·拉康曾感歎道:“愛就是付出自己並沒有的東西。”
保持部分的無知
我們愛上的究竟是什麼?也許還是不知道為好。希臘神話中,普賽克與愛神厄洛斯夜夜春宵,厄洛斯提出的唯一條件,是女人永遠也不能看見他的樣子。普賽克的姐妹們嘀嘀咕咕:“他不想現身,說不準是個妖怪。”
終於有一天,普賽克趁厄洛斯睡著的時候,找來一盞燈,照亮了他的面容。燈光下的愛神是那樣美貌,女人不由得渾身顫抖,滾燙的燈油滴到愛神的皮膚上,驚醒了他,他就逃走了。愛情這個誘人的魅影,經不起苦苦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