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娘家給了88萬陪嫁,離婚後能歸女方一人嗎?
前段時間,小金的“發小”打離婚官司,我幫他聯繫了律師,由此瞭解到了不少婚前婚後需要注意的方面,當時我還寫了篇文章:《婚前男方出資,房本寫女方,離婚後房子該歸誰?》,大家有興趣可以瞭解一下。
後來,我那位發小的老婆,迫于法律的壓力,終於同意把名下的房子按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發小為自己爭取到了應得的權益。
發小的事情雖告一段落,但其他人的問題又來了。
我有位高中女同學,
可誰想,最近她突然向老公提出離婚——原來,她發現老公出軌了。
小美的娘家挺有錢,父母在北京、上海有多套房產,結婚時給了她一張88萬元的銀行卡當做“陪嫁”,真實有夠“壕”。
想到這畢竟是一筆不小的錢,於是小美托我問問律師:“如果打離婚,
對此,律師給出的回答是:這首先要看嫁妝是婚前給的,還是婚後給的。
在法律上,婚前婚後的界定,是以結婚證領取的時間為准。
如果是婚後給的陪嫁,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女方父母對新婚二人的贈與行為,算作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原則上無法單獨歸某一方所有。
如果是婚前給的嫁妝,可不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這就引出接下來的話題:婚前婚後的錢,最好不要放在同一張銀行卡裡。
通過電話,律師詢問問小美:如果這88萬的陪嫁是婚前取得的,
小美說:卡裡還剩下大約60萬。
律師進一步問:你能否確定花出去的錢,都屬於那88萬之中嗎?這很關鍵。
小美邊想邊說:這兩年,我們用卡裡的錢支付過房屋裝修、買過不少家用電器、交過物業費,還借給別人幾萬;此外,老公和自己的收入、獎金,有時也會放到卡裡,還買過基金......
律師說:看來卡裡花出去的錢,是嫁妝那部分還是二人婚後收入,
小美:......
律師進一步解釋:在領證前,夫妻二人在法律上屬於“獨立經濟個體”,在領證後則成為了夫妻這種“經濟共同體”。因此,婚前的個人財產與婚後共同財產,如果放到一張銀行卡裡混合管理,在法理上,這種情況會被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掙得財產”,如果想證明其中有個人婚前財產,那就要付舉證責任,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承擔敗訴責任。
在現實中,你也可以想到,這種舉證責任的難度有多大!
首先,不論是現金、車子、房子還是其他資產,男女雙方的父母一定要在婚前將這些給予子女,如果是資金的話要存入一張空餘額的銀行卡,同時,最好還要立一份有法律效應的定向贈與協定,約定贈與物件。這樣的話,即便結婚,這筆錢也可視作個人財產。
如果你能夠一直保持這張卡裡的錢,與婚後二人共同取得的收益不混同在一起,那麼你用這張卡買的車、買的房,甚至拿去理財的收益,都算是個人財產。
如今,有很多像小美一樣女孩或男孩,在結婚時,只顧從雙方父母手中樂呵呵的把一大筆錢收下,然後拿去買買買,過後再問,甚至連這是婚前還是婚後收的都記不清,更別提分賬管理了。
小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提倡小倆口還沒結婚就互相算計,而是提醒小夥伴們:我們都嚮往忠貞的愛情,但人是善變的,只有把各自的財產守護好,才能守護彼此的婚姻、守護我們自己的幸福。
金投手理財 / 整理發佈
如果想證明其中有個人婚前財產,那就要付舉證責任,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承擔敗訴責任。在現實中,你也可以想到,這種舉證責任的難度有多大!
首先,不論是現金、車子、房子還是其他資產,男女雙方的父母一定要在婚前將這些給予子女,如果是資金的話要存入一張空餘額的銀行卡,同時,最好還要立一份有法律效應的定向贈與協定,約定贈與物件。這樣的話,即便結婚,這筆錢也可視作個人財產。
如果你能夠一直保持這張卡裡的錢,與婚後二人共同取得的收益不混同在一起,那麼你用這張卡買的車、買的房,甚至拿去理財的收益,都算是個人財產。
如今,有很多像小美一樣女孩或男孩,在結婚時,只顧從雙方父母手中樂呵呵的把一大筆錢收下,然後拿去買買買,過後再問,甚至連這是婚前還是婚後收的都記不清,更別提分賬管理了。
小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提倡小倆口還沒結婚就互相算計,而是提醒小夥伴們:我們都嚮往忠貞的愛情,但人是善變的,只有把各自的財產守護好,才能守護彼此的婚姻、守護我們自己的幸福。
金投手理財 / 整理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