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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的奇葩離婚規定:夫妻反目離婚,皆要絕食三天!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經協商達成合意,可以自願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若是協議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應准予離婚。

我國尊重離婚自由,而世界上的其他國家,離婚可不是蓋個章就可以了的,下面來為大家盤點一下世界各地的奇葩離婚規定。

英國:夫妻雙方只有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如果雙方都提出離婚,則不准離婚。(雙方都提出離婚是因為還有默契麽)

黎巴嫩:在傳統的家庭中,女人出門前先要徵得丈夫的同意,如果有朝一日不想要妻子,待妻子出門前徵求他的意見時,他只需說快去,別回家了,便由此宣告離婚。(這麼簡單,那可以對丈夫說滾嗎?)

日本:如果丈夫認為妻子睡姿不好看,就可以提出離婚申請。(所以睡姿比顏值重要?)

義大利:妻子不幹家務或不喜歡幹家務,丈夫便可以提出離婚。(好呀,誰愛做誰跟你結婚唄)

厄瓜多爾:夫妻反目離婚,皆要絕食三天。到第四天早晨,到該地一位年長者處接受檢驗是否真的有氣無力,如果真的,分手也是真的;如果是假的,這位年長者會下令:永遠不准離。(努力讓自己到餓死的邊緣,然後......)

多哥:男女雙方感情破裂,便到當地部門申請,

並各自請管理人員將頭髮剃去一半,將剃下來的頭髮互相交換。(這是什麼意思?沒懂)

阿富汗:如果女方提出離婚,那麼她再嫁人時,她的再婚丈夫要付給前夫兩倍當年婚禮費用;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女方重新嫁人時,新郎丈夫則要和數償還前夫與妻子當年的婚禮費用。(就是錢的問題,還是要現任給前任的。。。)

除了以上提到的奇葩的離婚規定,也許你萬萬沒想到的,

在當今的世界,還有禁止離婚的國家。

馬爾他的法律規定,男女結婚後即不許離婚。男女結婚時需在教堂裡互相承諾:“只有死亡讓我們分開”,因此無論何種原因離婚(即使配偶去世也不例外),都視為違背誓言而不被允許。

而愛爾蘭至今還流傳著一個感動了全世界的禁止離婚的條例(該條例於1996年已廢除)。愛爾蘭人以高度的智慧,創造了一種兼顧傳統和自由的婚姻制度。

男女雙方在結婚時,可以協商婚姻關係的期限,從1年到100年不等。期限屆滿後,若有繼續生活的意願,可以辦理延期登記手續,否則婚姻關係自動解除。辦理結婚登記的費用,也因婚期的長短而不同,如果婚期為1年,需要2000英鎊,如果婚期為100年,則僅僅只需要0.5英鎊。最高收費是最低收費的整整4000倍,可以看出政府鼓勵長久婚姻用心。

而且,更讓人驚奇的是:婚期不同,結婚證書也是不一樣的。婚期為1年的新人,得到的是厚如百科全書般的兩大本結婚證書,裡面逐條逐項列舉了男女雙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可謂一部完善的家庭相處條例;而婚期為100年的新人,得到的結婚證書只是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市首席法官的祝福——尊敬的先生、太太: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對右手,右腿對左腿,左眼對右眼,右腦對左腦究竟應該承擔起怎樣的責任和義務?其實他們本來就是一個整體,只因為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為彼此的快樂而快樂。

不禁感歎,這真是個浪漫、理性而神奇的婚姻條例規定。

愛爾蘭人以高度的智慧,創造了一種兼顧傳統和自由的婚姻制度。

男女雙方在結婚時,可以協商婚姻關係的期限,從1年到100年不等。期限屆滿後,若有繼續生活的意願,可以辦理延期登記手續,否則婚姻關係自動解除。辦理結婚登記的費用,也因婚期的長短而不同,如果婚期為1年,需要2000英鎊,如果婚期為100年,則僅僅只需要0.5英鎊。最高收費是最低收費的整整4000倍,可以看出政府鼓勵長久婚姻用心。

而且,更讓人驚奇的是:婚期不同,結婚證書也是不一樣的。婚期為1年的新人,得到的是厚如百科全書般的兩大本結婚證書,裡面逐條逐項列舉了男女雙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可謂一部完善的家庭相處條例;而婚期為100年的新人,得到的結婚證書只是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市首席法官的祝福——尊敬的先生、太太: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對右手,右腿對左腿,左眼對右眼,右腦對左腦究竟應該承擔起怎樣的責任和義務?其實他們本來就是一個整體,只因為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為彼此的快樂而快樂。

不禁感歎,這真是個浪漫、理性而神奇的婚姻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