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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委託加工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重要)

消費稅委託加工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一)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含義: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不屬於:

①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②受託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託方,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③由受託方以委託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二)代收代繳稅款的規定

 委託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銷售的稅務處理

情形

稅務處理

以不高於受託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

不再繳納消費稅

委託方以高於受託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於直接出售

按規定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准予扣除受託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三)組成計稅價格及應納稅額計算

1.增值稅——加工費用

2.消費稅——四個字:順序、組價

解釋:

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稅的材料成本;

加工費: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成本,但是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增值稅和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例題1·計算題】某鞭炮企業2014年4月受託為某單位加工一批鞭炮,委託單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額為30萬元,收取委託單位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4萬元,鞭炮企業無加工鞭炮的同類產品市場價格。計算鞭炮企業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鞭炮的適用稅率15%。

『正確答案』

(1)組成計稅價格=(30+4)÷(1-15%)=40(萬元)

(2)應代收代繳消費稅=40×15%=6(萬元)

【例題2·單選題】甲企業委託乙企業生產木制一次性筷子。

甲企業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實際成本為12萬元,支付的不含稅加工費為1萬元。乙企業代墊輔料的不含稅金額為0.87萬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費稅稅率為5%,乙企業代收代繳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為 ( )。

A.12.63萬元 B.13.55萬元 C.13.68萬元 D.14.6萬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乙企業代收代繳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12+1+0.87)÷ (1-5%)=1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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