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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閥為反對旗袍各出奇招 張宗昌下令在女人胳膊和大腿上刷黑油漆

旗袍把女性的體態演繹的千姿百態,楚楚動人,因而受到廣泛歡迎,在民國時期,旗袍曾是多數女子衣櫥裡的標配。不過,在保守派眼裡,女性身體的明確顯現,被認為是淫☆禁☆蕩,因此大加反對旗袍。

這其中,不乏統領千軍萬馬的大軍閥。(小佛說史原創,請勿轉載)

例如,流傳最多的當屬張宗昌,據傳,張宗昌在治魯期間,認為女人穿旗袍,露出胳膊大腿有傷風化,於是派人在街上抓,凡是抓到穿旗袍的女子,就往胳膊和大腿上刷黑油漆。

韓複渠也反對旗袍。韓複渠是反對裹足的,還算思想開明,不過,他剛到山東時,一次上街,看到街上的女子抹著口紅,燙著卷髮,穿著旗袍,露出胳膊和大腿,認為這世道變得太快,竟然大白天上身露著胳膊 ,下身露著大腿在外面走,這還怎麼得了?於是,立刻安排秘書長張紹堂起草了一份佈告:

下面還蓋上山東省政府的大印。據說,韓複渠貼出佈告後,有女性繼續穿旗袍,於是制定了更奇葩的處罰方式:在烈日下暴曬一小時。

有的婦女常曬得頭暈,中暑,很快,濟南街頭再也看不到穿旗袍的人。

五省聯軍總司令孫傳芳也反對旗袍。這貨思想夠保守,當年大畫家劉海粟人體模特的課,就是在他的壓力下取消的。孫傳芳認為,旗袍太勾引男人的眼珠兒,

臂膀太露有傷風化。據說,孫傳芳在街頭看見穿旗袍的婦女,就雙手掩目,轉過頭去,以示“非禮勿視”。不過,他雖然極力反對旗袍,但他的姨太太不吃這套,還以身抗法。在去杭州靈隱寺拜佛時,姨太太特地穿旗袍,孫傳芳無可奈何的說:“內人難馴,實無良策。”

還有一個奇葩也反對旗袍,他就是“南天王”陳濟棠。陳濟棠治粵期間,大力提倡“尊孔讀經”,強制改變社會生活風氣,整治“奇裝異服”就在他的工作範圍之內。他曾以總司令身份提出衣著標準:1.旗袍最長不得拖至腳踝,最短必須過膝。衣領最高不得超過二寸,最低不得低於五分。袖子最長不得超過手指,最短也要過了肘關節。旗袍開叉不得過高,最高只可過膝蓋以上三寸。

2.穿旗袍時,要穿過膝長的內褲。3.穿短衣者,衣長要蓋過臀部三寸,衣身不得繃緊貼體,須稍寬鬆。4.褲子不得太短,最短也要過膝蓋以下四寸。如穿裙子,裙身也要過膝蓋以下四寸。5.穿旗袍出戶外時,不得赤足穿鞋。

陳濟棠這貨認為,假如每個婦女穿著打扮都規規矩矩,男女關係自然日趨於“禮”所規定的至高無邪的境界,社會風氣自然變得良好。然而,旗袍是潮流趨勢,員警士兵們愛看,軍閥姨太太 們愛穿,怎麼能禁得了?

據說,張作霖也反對旗袍,還下禁令,禁止穿旗袍上街。有意思的是,這些軍閥位高權重,本該說見識廣博才是,卻容不下一件小小的旗袍。有一句話大意是說,旗袍的長短衡量社會的開放程度,他們對待旗袍如此保守,也難怪一個個被歷史所淘汰了。

男女關係自然日趨於“禮”所規定的至高無邪的境界,社會風氣自然變得良好。然而,旗袍是潮流趨勢,員警士兵們愛看,軍閥姨太太 們愛穿,怎麼能禁得了?

據說,張作霖也反對旗袍,還下禁令,禁止穿旗袍上街。有意思的是,這些軍閥位高權重,本該說見識廣博才是,卻容不下一件小小的旗袍。有一句話大意是說,旗袍的長短衡量社會的開放程度,他們對待旗袍如此保守,也難怪一個個被歷史所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