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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閥為反對旗袍各出奇招 張宗昌下令在女人胳膊和大腿上刷黑油漆

旗袍把女性的體態演繹的千姿百態, 楚楚動人, 因而受到廣泛歡迎, 在民國時期, 旗袍曾是多數女子衣櫥裡的標配。 不過, 在保守派眼裡, 女性身體的明確顯現, 被認為是淫蕩, 因此大加反對旗袍。 這其中, 不乏統領千軍萬馬的大軍閥。 (小佛說史原創, 請勿轉載)

例如, 流傳最多的當屬張宗昌, 據傳, 張宗昌在治魯期間, 認為女人穿旗袍, 露出胳膊大腿有傷風化, 於是派人在街上抓, 凡是抓到穿旗袍的女子, 就往胳膊和大腿上刷黑油漆。

韓複渠也反對旗袍。 韓複渠是反對裹足的, 還算思想開明, 不過, 他剛到山東時, 一次上街, 看到街上的女子抹著口紅, 燙著卷髮, 穿著旗袍, 露出胳膊和大腿, 認為這世道變得太快, 竟然大白天上身露著胳膊 , 下身露著大腿在外面走, 這還怎麼得了?於是, 立刻安排秘書長張紹堂起草了一份佈告:

下面還蓋上山東省政府的大印。

據說, 韓複渠貼出佈告後, 有女性繼續穿旗袍, 於是制定了更奇葩的處罰方式:在烈日下暴曬一小時。 有的婦女常曬得頭暈, 中暑, 很快, 濟南街頭再也看不到穿旗袍的人。

五省聯軍總司令孫傳芳也反對旗袍。 這貨思想夠保守, 當年大畫家劉海粟人體模特的課,

就是在他的壓力下取消的。 孫傳芳認為, 旗袍太勾引男人的眼珠兒, 臂膀太露有傷風化。 據說, 孫傳芳在街頭看見穿旗袍的婦女, 就雙手掩目, 轉過頭去, 以示“非禮勿視”。 不過, 他雖然極力反對旗袍, 但他的姨太太不吃這套, 還以身抗法。 在去杭州靈隱寺拜佛時, 姨太太特地穿旗袍, 孫傳芳無可奈何的說:“內人難馴, 實無良策。 ”

還有一個奇葩也反對旗袍, 他就是“南天王”陳濟棠。 陳濟棠治粵期間, 大力提倡“尊孔讀經”, 強制改變社會生活風氣, 整治“奇裝異服”就在他的工作範圍之內。 他曾以總司令身份提出衣著標準:1.旗袍最長不得拖至腳踝, 最短必須過膝。 衣領最高不得超過二寸, 最低不得低於五分。 袖子最長不得超過手指, 最短也要過了肘關節。 旗袍開叉不得過高, 最高只可過膝蓋以上三寸。 2.穿旗袍時, 要穿過膝長的內褲。 3.穿短衣者, 衣長要蓋過臀部三寸, 衣身不得繃緊貼體, 須稍寬鬆。 4.褲子不得太短, 最短也要過膝蓋以下四寸。 如穿裙子, 裙身也要過膝蓋以下四寸。 5.穿旗袍出戶外時,

不得赤足穿鞋。

陳濟棠這貨認為, 假如每個婦女穿著打扮都規規矩矩, 男女關係自然日趨於“禮”所規定的至高無邪的境界, 社會風氣自然變得良好。 然而, 旗袍是潮流趨勢, 員警士兵們愛看, 軍閥姨太太 們愛穿, 怎麼能禁得了?

據說, 張作霖也反對旗袍, 還下禁令,禁止穿旗袍上街。有意思的是,這些軍閥位高權重,本該說見識廣博才是,卻容不下一件小小的旗袍。有一句話大意是說,旗袍的長短衡量社會的開放程度,他們對待旗袍如此保守,也難怪一個個被歷史所淘汰了。

還下禁令,禁止穿旗袍上街。有意思的是,這些軍閥位高權重,本該說見識廣博才是,卻容不下一件小小的旗袍。有一句話大意是說,旗袍的長短衡量社會的開放程度,他們對待旗袍如此保守,也難怪一個個被歷史所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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