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袍把女性的體態演繹的千姿百態, 楚楚動人, 因而受到廣泛歡迎, 在民國時期, 旗袍曾是多數女子衣櫥裡的標配。 不過, 在保守派眼裡, 女性身體的明確顯現, 被認為是淫蕩, 因此大加反對旗袍。 這其中, 不乏統領千軍萬馬的大軍閥。 (小佛說史原創, 請勿轉載)
例如, 流傳最多的當屬張宗昌, 據傳, 張宗昌在治魯期間, 認為女人穿旗袍, 露出胳膊大腿有傷風化, 於是派人在街上抓, 凡是抓到穿旗袍的女子, 就往胳膊和大腿上刷黑油漆。
韓複渠也反對旗袍。 韓複渠是反對裹足的, 還算思想開明, 不過, 他剛到山東時, 一次上街, 看到街上的女子抹著口紅, 燙著卷髮, 穿著旗袍, 露出胳膊和大腿, 認為這世道變得太快, 竟然大白天上身露著胳膊 , 下身露著大腿在外面走, 這還怎麼得了?於是, 立刻安排秘書長張紹堂起草了一份佈告:
下面還蓋上山東省政府的大印。
五省聯軍總司令孫傳芳也反對旗袍。 這貨思想夠保守, 當年大畫家劉海粟人體模特的課,
還有一個奇葩也反對旗袍, 他就是“南天王”陳濟棠。 陳濟棠治粵期間, 大力提倡“尊孔讀經”, 強制改變社會生活風氣, 整治“奇裝異服”就在他的工作範圍之內。 他曾以總司令身份提出衣著標準:1.旗袍最長不得拖至腳踝, 最短必須過膝。 衣領最高不得超過二寸, 最低不得低於五分。 袖子最長不得超過手指, 最短也要過了肘關節。 旗袍開叉不得過高, 最高只可過膝蓋以上三寸。 2.穿旗袍時, 要穿過膝長的內褲。 3.穿短衣者, 衣長要蓋過臀部三寸, 衣身不得繃緊貼體, 須稍寬鬆。 4.褲子不得太短, 最短也要過膝蓋以下四寸。 如穿裙子, 裙身也要過膝蓋以下四寸。 5.穿旗袍出戶外時,
陳濟棠這貨認為, 假如每個婦女穿著打扮都規規矩矩, 男女關係自然日趨於“禮”所規定的至高無邪的境界, 社會風氣自然變得良好。 然而, 旗袍是潮流趨勢, 員警士兵們愛看, 軍閥姨太太 們愛穿, 怎麼能禁得了?
據說, 張作霖也反對旗袍, 還下禁令,禁止穿旗袍上街。有意思的是,這些軍閥位高權重,本該說見識廣博才是,卻容不下一件小小的旗袍。有一句話大意是說,旗袍的長短衡量社會的開放程度,他們對待旗袍如此保守,也難怪一個個被歷史所淘汰了。
還下禁令,禁止穿旗袍上街。有意思的是,這些軍閥位高權重,本該說見識廣博才是,卻容不下一件小小的旗袍。有一句話大意是說,旗袍的長短衡量社會的開放程度,他們對待旗袍如此保守,也難怪一個個被歷史所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