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法律)練習六
1.(單選題)甲沒有支付應於2016年1月1日付清的乙的房租,乙因在國外忙於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16年6月1日乙回國想起甲還沒有還錢,遂給乙發了一封要求還錢的電子郵件並於當天到達乙的郵箱。
A.2017年1月1日 B.2017年3月1日
C.2018年1月1日 D.2017年6月1日
【答案】D。第1步,延付或拒付租金適用短期1年的訴訟時效。第2步,2016年1月1日應付清租金而未付,則權利人從 這一天起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起算。正常情況下訴訟時效應當截止到2017年1月1日。第3步,權利人乙於2016年6月1日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主張權利,
2.(多選題)下列行為中,構成代理的有( )。
A.甲受公司委託,代為處理公司的民事訴訟
B.甲請乙代購茶葉,乙將甲寫好茶葉名稱的紙條交給銷售員,告知其是為自己朋友買茶葉
C.丙受公司委託,代為申報納稅
D.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以公司名義採購一批電腦
【答案】ABC。中公教育解析:A選項是甲代理公司從事的准民事行為,是代理;B選項是委託代理;C選項也是代理的准民事行為,構成代理。D選項中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義從事的行為,屬於代表行為,等於法人本人的行為。
3(單選題).王某向李某借款5萬元,吳某與李某約定了以吳某的房子進行抵押擔保該筆借款。如果要實現該抵押權,不可以通過以下哪種形式( )。
A.在借款合同期屆滿,而王某不能履行該合同時,拍賣吳某的房子進行受償
B.訂立合同協商由李某10萬元取得該房子的所有權,並將剩餘的5萬元返還給吳某
C.如果李某不想拍賣也不想取得該房子的所有權,可以用一般的買賣方法將該房子出賣,李某優先受償所得價款
D.強行要求王某還款
【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因此,不得採取要求王某強行還款的方式來實現該抵押權。
4.(單選題)如果要為甲乙之間的債權實現抵押擔保時,以下哪些財產不能設定抵押( )。
A.一箱煙酒
B.一輛巴士
C.一輛轎車
D.一所公立幼稚園
【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因此,幼稚園不能當做抵押物。
5.(單選題)小林為小李和小王的5萬元借款合同作擔保,以其價值十萬的車子作抵押。此外,還將車子為老王和老李的3萬元買賣合同提供擔保,此時這兩份擔保( )。
A.都有效
B.只有第一份無效
C只有第二份有效
D.都無效
【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在抵押期間,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其餘額部分。因此,兩份擔保都有效。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因此,幼稚園不能當做抵押物。
5.(單選題)小林為小李和小王的5萬元借款合同作擔保,以其價值十萬的車子作抵押。此外,還將車子為老王和老李的3萬元買賣合同提供擔保,此時這兩份擔保( )。
A.都有效
B.只有第一份無效
C只有第二份有效
D.都無效
【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在抵押期間,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其餘額部分。因此,兩份擔保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