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法律)練習六

1.(單選題)甲沒有支付應於2016年1月1日付清的乙的房租, 乙因在國外忙於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 2016年6月1日乙回國想起甲還沒有還錢, 遂給乙發了一封要求還錢的電子郵件並於當天到達乙的郵箱。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截止時間是( )。

A.2017年1月1日 B.2017年3月1日

C.2018年1月1日 D.2017年6月1日

【答案】D。 第1步, 延付或拒付租金適用短期1年的訴訟時效。 第2步, 2016年1月1日應付清租金而未付, 則權利人從 這一天起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 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正常情況下訴訟時效應當截止到2017年1月1日。

第3步, 權利人乙於2016年6月1日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主張權利, 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 訴訟時效中斷, 但甲當天並未支付租金, 所以訴訟時效應當重新開始計算, 即從2016年6月1日起算, 截止到2017年6月1日。 故答案選擇D選項。

2.(多選題)下列行為中, 構成代理的有( )。

A.甲受公司委託, 代為處理公司的民事訴訟

B.甲請乙代購茶葉, 乙將甲寫好茶葉名稱的紙條交給銷售員, 告知其是為自己朋友買茶葉

C.丙受公司委託, 代為申報納稅

D.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以公司名義採購一批電腦

【答案】ABC。 中公教育解析:A選項是甲代理公司從事的准民事行為, 是代理;B選項是委託代理;C選項也是代理的准民事行為, 構成代理。 D選項中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義從事的行為,

屬於代表行為, 等於法人本人的行為。

3(單選題).王某向李某借款5萬元, 吳某與李某約定了以吳某的房子進行抵押擔保該筆借款。 如果要實現該抵押權, 不可以通過以下哪種形式( )。

A.在借款合同期屆滿, 而王某不能履行該合同時, 拍賣吳某的房子進行受償

B.訂立合同協商由李某10萬元取得該房子的所有權, 並將剩餘的5萬元返還給吳某

C.如果李某不想拍賣也不想取得該房子的所有權, 可以用一般的買賣方法將該房子出賣, 李某優先受償所得價款

D.強行要求王某還款

【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 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 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 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因此, 不得採取要求王某強行還款的方式來實現該抵押權。

4.(單選題)如果要為甲乙之間的債權實現抵押擔保時, 以下哪些財產不能設定抵押( )。

A.一箱煙酒

B.一輛巴士

C.一輛轎車

D.一所公立幼稚園

【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因此, 幼稚園不能當做抵押物。

5.(單選題)小林為小李和小王的5萬元借款合同作擔保, 以其價值十萬的車子作抵押。 此外, 還將車子為老王和老李的3萬元買賣合同提供擔保, 此時這兩份擔保( )。

A.都有效

B.只有第一份無效

C只有第二份有效

D.都無效

【答案】A。 中公教育解析:在抵押期間, 財產抵押後, 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 可以再次抵押,

但不得超過其餘額部分。 因此, 兩份擔保都有效。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