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滄)國際半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誰的責任?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甘海濱律師/專利代理人,郵件:15336511231@163.com
事件經過:2016年12月10日,在2016廈門(海滄)國際半程馬拉松賽上,兩名參賽者在終點附近猝死。而事後被證實,其中一位遇難者是替跑者,近日,其家屬正式對轉讓號碼布的李某及賽事組織機構提起訴訟。該案已在廈門海滄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索賠金額達120多萬元,這也是國內替跑猝死家屬索賠第一案。那誰該為這位替跑者負責呢?
馬拉松運動是一項大負荷、高強度、長距離的競技運動,
賽事組織機構為馬拉松賽參賽人員投保了人身保險:本次人身保險之保險金額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額人民幣60萬元(未成年人為5萬元),
首先我們看為什麼會有替跑者?“替跑”現象在跑步圈內並不罕見,很多受訪跑者承認自己曾有過轉讓名額和替跑行為。
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本案:
1.保險公司的責任:
替跑者發生意外,因其不是被保險人,從而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相應理賠,保險公司不承擔理賠責任。
2.轉讓號碼布的李某的責任:
a.個人之間聯繫轉讓的,根據轉讓方是否有證據證明對受讓者進 行了相關的風險提示或者是否有證據證明受讓者應當知道相關風險 的;是受讓人主動的,還是轉讓主動的;是否有盈利的目的;通過這 些重要因素來判斷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來劃分各自的責任。
b.如果轉讓是通過協力廠商平臺達成,那麼轉讓者則只要承擔違反賽事規定的責任,協力廠商平臺對受讓者承擔風險提示的義務。
3.賽事組委機構的責任:
A.如果有證據證明賽事組織者缺乏應急醫療保障計畫、或發生突發事件中處置存在過失,組織者可能承擔搶救不利的責任;
B.替跑者的替跑行為:在普遍不能實現身份一一對應檢錄的情況下,如在賽事章程中明確規定,不得私下轉讓參賽資格,對於替跑者的替跑行為,主辦方對此幾乎沒有責任,轉讓者要承擔這一違規行為的責任,也就是要接受賽事組委會和主管機構的處罰。
廈門馬拉松替跑者的猝死是一個悲劇。跑馬愛好者一定要量力而行,且跑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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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海濱律師 /專利代理人
也就是要接受賽事組委會和主管機構的處罰。廈門馬拉松替跑者的猝死是一個悲劇。跑馬愛好者一定要量力而行,且跑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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