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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餘公安告訴你,錯轉了錢這樣一定能追回!

捧著辛苦血汗錢去銀行

給女兒打生活費

結果……

帳號輸錯了

血汗錢匯給了別人

腫麼辦?

前兩天,大余縣南安鎮的張先生因為去ATM機上轉帳,結果輸錯卡號損失了1000元錢。10月20日,張先生通過派出所民警的協助,最終找回了這筆輸錯卡號的1000元的轉帳款。

一個數字1000元

2017年10月17日上午,張先生來到南安派出所報警,稱其通過ATM機轉帳時轉錯了,將1000元錢給女兒的生活費轉到了他人賬上,請求民警幫助。

“今天我女兒來電話說幾天前寄的1000元錢還沒有收到,

我就去銀行查流水,發現自己當時在ATM機上將收款帳號輸錯了一個數字,錢轉到了陌生人那裡。我女兒在外地讀大學,這可是她在外面一個月的生活費!”

派出所值班民警對張先生轉錯賬情況進行核實後,陪同張先生來到銀行,配合銀行提供了相關證明,

獲得收款人資訊並取得了聯繫。對方是外縣的一名女士,民警撥通了該女士的電話,但對方聽了一會兒,稱正在上班,沒時間。 下班後,民警再次聯繫對方,詳細講述了張先生匯過款的經過,對方將信將疑的表示說第二天會去銀行核實情況。

10月18日,對方說,經核實,確實收到了一筆1000元的陌生匯款。民警向收款人解讀,雖然這錢是張先生自己轉錯的,但是如果不返還是會被認定為不當得利,

應當將不當得利及時返還利益損失人。在民警的耐心講解下,對方表示願意歸還,並會儘快把錢退回到寄款帳號。

10月20日,經張先生確認,收到了該女士的1000元歸還款。

女兒在學校的生活費終於失而復得,張先生對民警的熱心幫助表示十分感謝。

相關法律: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民警提醒

群眾在轉帳時需仔細核對帳戶資訊,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一旦轉帳錯誤,應保留好相應轉帳證據並及時向銀行和警方求助。如果收款人不配合,匯款人可以將收款人起訴至法院以挽回自身財產損失。如果涉及金額較大,為防止對方挪用或揮霍,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凍結對方帳戶,以保障財產安全,最大化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