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一方戀人的債務,債主可以向另一方追討嗎?
一方戀人的債務,債主可以向另一方追討嗎?
戀人之間共同生活在如今看來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物了,
戀人之間同居產生的債務通常會讓債主認為另一方有償還的義務,其實是不可以這麼斷定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首先需要分清其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屬於同居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的話,
那麼,哪些是屬於同居期間的共同債務呢?通過一些例子就可以知道,比如:
1、如果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務,一般需要雙方共同承擔。例如一方向他人借錢交房租、水電以及買米油鹽醬醋等;
2、同居期間因為共同生產生活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如能證實是屬於一方個人債務,
此外,如果是屬於以下情況,應該有借款一方清償債務:
1、男女雙方約定好由各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以各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雙方是同居關係。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收入卻沒有用於共同生活。
戀人之間同居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產生的債務,一般來說都是由一方承擔,如果一方無力承擔,另一方如果願意為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