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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

一、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

所有的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暫不包括鐵路運輸系統、電力系統職工和用人單位派往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本市範圍內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醫療保險費的繳納

(一)城鎮職工醫保費的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有關規定共同繳納。

1、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上年度職工本人工資收入的2%;城鎮小微企業可以單建統籌、不建個人帳戶形式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6%,職工個人不繳費。

用人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總額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繳費基數,

低於60%的以60%作為繳費基數。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並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繳納醫療保險費,個人不繳費。具體規定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3、靈活就業人員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5%,由個人全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不建立個人醫療帳戶。

4、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須男滿30年、女滿25年,參保地的實際繳費年限不低於10年,其中,2003年1月1 日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退役軍人的軍齡不受上述時間限制,均可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的,應當以市當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繳費比例一次性繳納不足年限(按月計算)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

享受退休人員醫療待遇;未一次性補足的,可繼續按在職人員政策繳費並享受待遇至最低繳費年限。

5、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財政、稅務等部門規定的管道列支。

6、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原則上按月繳納(有條件的可按季、年繳納)。用人單位和個人應於每月25日前足額繳納下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7、用人單位分立、兼(合)並前欠繳的醫療保險費,

由分立、兼(合)並後的單位分擔或者承擔。用人單位破產終結時,必須清償欠繳的醫療保險費,並按規定提留相關醫療保險費用。

(二)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參保物件

籌資標準

(元/年)

其中:個人繳費

(元/年)

財政補助

(元/年)

學生兒童

380

60

320

非從業居民

470

150

320

60周歲以上老年人

400

80

320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2級的殘疾人員

380

60

320

三、醫保病人就診制度:

1、門診就診(包括城鎮職工及城鎮居民門診大病)

①參保人員憑本人醫保本、IC卡、身份證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

②參保人員就診時,必須做到病人、病歷本、IC卡相符,不得甲卡乙看,有違反者,將對參保病人及就診醫院進行嚴肅處罰;

③醫療機構按照醫保政策要求審核醫保病人的門診病歷、處方。符合醫保政策的基本醫療費用可用IC卡中個人帳戶記帳消費,不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不能用IC卡記帳消費;

④IC卡城鎮職工個人醫療帳戶已無費用、城鎮居民門診大病超過限額報銷標準以及自負段部分,由個人繳納現金支付;

⑤藥品用量規定:急性疾病3天量,一般疾病3—5天量,慢性疾病15—30天量。

2、住院就診

①參保人員憑醫師開出的住院證、本人IC卡及醫保本(開住院證醫師必須在該病人醫保本上書寫門診收入院記錄)辦理住院手續:(1)醫保病人先在醫保住院審核視窗確認參保性質,醫保審核人員按參保類別加蓋醫保性質章;(2)憑患者本人身份證到住院部入院手續視窗,交納一定金額的“住院自負預付款”,並交存IC卡。(3)如因急診住院,未帶醫保本、醫保卡,患者必須在三天之內補交IC卡和身份證影本,否則將按停卡辦理,全額催繳現金住院。

②住院病人入住病室後,必須將本人醫保本留存病室會計統一保管,以備醫保局隨時查房核實身份,保證病人、病歷本、IC卡“三符合”。如住院病人未將本人醫保本交存病室保管備查,醫保局無法核對患者與醫保本照片、證件是否相符的,醫保局將拒付該病人此次住院費用。如發現有甲卡乙看,冒名住院者,醫保局將對參保病人及就診醫院進行嚴肅處罰。

③醫保住院病人必須24小時在床,並須攜帶本人身份證,隨時供醫保局核查。如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的,必須遵守醫保局規定的醫保病人住院請假制度,填寫醫保局統一印製的請假條,詳細說明請假原因,由病房保管。如未辦理請假手續,醫保局查房半小時內不能到位則視同空床,該次住院費用醫保局全額拒付。住院病人連續請假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每週請假最多不得超過2次,一級護理的病人不得請假。

④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項目,必須先辦理審批手續,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急危重搶救病人可先進行相關的特殊項目的檢查與治療,但必須在三天內補辦審批手續,未經審批同意而發生的特殊專案費用,醫保基金全額拒付。

⑤所有政策自負專案須經病人或其家屬簽字同意認可。政策自負是指特殊檢查、特殊治療、血液製品、乙類藥品的自費部分、自費藥品、大型內置材料超限報標準的費用、超標準的床位費以及醫保政策規定不能報銷的其它各種費用由參保個人負擔。

⑥符合出院指征的病人應及時辦理出院。如不同意出院,其醫療費用病人自負;不符合入院指征,自己要求住院的病人,其醫療費用由個人自負。

⑦其醫療費用出院帶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3天量,慢性病不超過7天量,品種不超過5種,總費用不超過200元。

⑧出院不得帶檢查治療專案。

⑨門診現金支付的費用,不得納入住院費用結算。

⑩因外傷住院的醫保病人(包括職工、居民),需提供受傷證明材料(包括受傷時間、受傷地點、受傷經過等),經所屬醫保局審批認可後,方可列入醫保報銷範圍。

3、轉診、轉院

參保人員因定點醫院醫療技術、醫療設備條件所限不能診治,需轉外地就醫者,由經治醫院專科主任提出轉診意見,醫院醫保辦簽字,再到所屬醫保局審批同意後方可轉院就診;未經審批同意在外地醫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

380

60

320

三、醫保病人就診制度:

1、門診就診(包括城鎮職工及城鎮居民門診大病)

①參保人員憑本人醫保本、IC卡、身份證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

②參保人員就診時,必須做到病人、病歷本、IC卡相符,不得甲卡乙看,有違反者,將對參保病人及就診醫院進行嚴肅處罰;

③醫療機構按照醫保政策要求審核醫保病人的門診病歷、處方。符合醫保政策的基本醫療費用可用IC卡中個人帳戶記帳消費,不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不能用IC卡記帳消費;

④IC卡城鎮職工個人醫療帳戶已無費用、城鎮居民門診大病超過限額報銷標準以及自負段部分,由個人繳納現金支付;

⑤藥品用量規定:急性疾病3天量,一般疾病3—5天量,慢性疾病15—30天量。

2、住院就診

①參保人員憑醫師開出的住院證、本人IC卡及醫保本(開住院證醫師必須在該病人醫保本上書寫門診收入院記錄)辦理住院手續:(1)醫保病人先在醫保住院審核視窗確認參保性質,醫保審核人員按參保類別加蓋醫保性質章;(2)憑患者本人身份證到住院部入院手續視窗,交納一定金額的“住院自負預付款”,並交存IC卡。(3)如因急診住院,未帶醫保本、醫保卡,患者必須在三天之內補交IC卡和身份證影本,否則將按停卡辦理,全額催繳現金住院。

②住院病人入住病室後,必須將本人醫保本留存病室會計統一保管,以備醫保局隨時查房核實身份,保證病人、病歷本、IC卡“三符合”。如住院病人未將本人醫保本交存病室保管備查,醫保局無法核對患者與醫保本照片、證件是否相符的,醫保局將拒付該病人此次住院費用。如發現有甲卡乙看,冒名住院者,醫保局將對參保病人及就診醫院進行嚴肅處罰。

③醫保住院病人必須24小時在床,並須攜帶本人身份證,隨時供醫保局核查。如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的,必須遵守醫保局規定的醫保病人住院請假制度,填寫醫保局統一印製的請假條,詳細說明請假原因,由病房保管。如未辦理請假手續,醫保局查房半小時內不能到位則視同空床,該次住院費用醫保局全額拒付。住院病人連續請假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每週請假最多不得超過2次,一級護理的病人不得請假。

④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項目,必須先辦理審批手續,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急危重搶救病人可先進行相關的特殊項目的檢查與治療,但必須在三天內補辦審批手續,未經審批同意而發生的特殊專案費用,醫保基金全額拒付。

⑤所有政策自負專案須經病人或其家屬簽字同意認可。政策自負是指特殊檢查、特殊治療、血液製品、乙類藥品的自費部分、自費藥品、大型內置材料超限報標準的費用、超標準的床位費以及醫保政策規定不能報銷的其它各種費用由參保個人負擔。

⑥符合出院指征的病人應及時辦理出院。如不同意出院,其醫療費用病人自負;不符合入院指征,自己要求住院的病人,其醫療費用由個人自負。

⑦其醫療費用出院帶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3天量,慢性病不超過7天量,品種不超過5種,總費用不超過200元。

⑧出院不得帶檢查治療專案。

⑨門診現金支付的費用,不得納入住院費用結算。

⑩因外傷住院的醫保病人(包括職工、居民),需提供受傷證明材料(包括受傷時間、受傷地點、受傷經過等),經所屬醫保局審批認可後,方可列入醫保報銷範圍。

3、轉診、轉院

參保人員因定點醫院醫療技術、醫療設備條件所限不能診治,需轉外地就醫者,由經治醫院專科主任提出轉診意見,醫院醫保辦簽字,再到所屬醫保局審批同意後方可轉院就診;未經審批同意在外地醫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