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盾告訴您:遇到醫療糾紛如何進行病歷封存
法律法規中的病歷封存原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發生了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生的查房記錄及會診意見、病程記錄都應該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和啟封。
1. 醫患雙方需要共同在場進行封存和啟封,只有一方進行封存和啟封均屬無效。
2. 如果主觀和客觀病歷不好區分時,可以對病歷進行全部封存。
3. 封存的材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影本。
北京醫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彙集醫療、法律、司法鑒定專家幫助您專業分析評估病歷,
www.yidunj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