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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起拍價8.04億!馬尾11月將出讓兩幅地塊!

10月30日福州市馬尾區國土資源局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發佈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公告內容顯示,福州市馬尾區國土資源局將於11月20日公開拍賣2幅地塊,拍賣活動將在馬尾區國土資源局六樓拍賣大廳進行。

據瞭解,申請人可于 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9日到福州市馬尾區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科)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19日16時0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福州市馬尾區國土資源局將在2017年11月19日17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馬宗地2017-08號地塊

公告內容顯示,本次拍賣的地塊編號為馬宗地2017-08號,宗地位於馬尾區東南至濟安路,總面積18808.99㎡(折合28.21畝),其中02-H-10號住宅用地15087.84平方米,02-H-11號服務設施用地3721.15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業用地、服務設施用地;出讓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服務設施用地50年。主要規劃及要求:1.0<建築容積率≤2.6,建築密度≤30%,綠地率≥30%,18米≤建築高度≤60米。該地塊競買保證金:12420萬元;起始價:41400萬元;加價幅度:100萬元。

此外,公告還指出:

(1)設幼托一處(12班),建築面積不少於3200平方米,不大於3900平方米,應單獨設置於專案用地南側(如規劃設計條件函附圖所示),由競得人負責配建,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幼稚園設計方案須經馬尾區政府教育部門審定,通過驗收後,產權移交給馬尾區政府教育部門。

(2)該地塊競得人應提供住宅建築面積13575平方米(72套45平方米戶型、77套60平方米戶型、10套75平方米戶型、20套90平方米戶型、17套105平方米戶型、7套120平方米戶型、4套135平方米戶型)、商業用房1600平方米,採取限價回購方式作為安置房(回購房源須相對集中),

由馬尾區土發中心回購,回購單價為6780元/平方米(基準樓面價3480元/平方米+綜合建安成本價3300元/平方米=回購價6780元/平方米)。

(3)地塊新建建築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臺的《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17]1164號)規定的標準實施。

(4)地塊競買人報名時須提供承諾函,若超過競買地塊設定的最高限制價格競得該地塊,由競得人根據成交情況與馬尾區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於中標之日起7日內對接,核定配建戶型及交接程式。

馬宗地2017-09號地塊

公告內容顯示,本次拍賣的地塊編號為馬宗地2017-09號,宗地位於馬尾區亭江鎮閩亭,總面積47200㎡(折合70.8畝),其其中350105-CA-D-09地塊42006.73平方米,350105-CA-D-25地塊5192.91平方米。。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幼稚園用地;出讓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幼稚園用地50年。主要規劃及要求:1.0<建築容積率≤2.5,建築密度≤25%,綠地率≥30%,18米≤建築高度≤60米。該地塊競買保證金:11700萬元;起始價:39000萬元;加價幅度:100萬元。

此外,據公告要求顯示:

(1)該地塊幼稚園用地位於地塊東南角,須有獨立出入口,面積不低於5193平方米,建築面積不低於4000平方米且不高於4900平方米,由競得人負責配建,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幼稚園設計方案須經馬尾區政府教育部門審定,通過驗收後,產權移交給馬尾區政府教育部門。

(2)地塊結合建築配置不少於150平方米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由競得人負責配建,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通過驗收後,產權移交給馬尾區政府民政部門。

(3)該地塊社區服務站按照城市社區服務站建設標準(建標167-2014)執行,建築面積不少於700平方米。社區服務站含社區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動用房,其中居民活動用房建築面積不應低於總建築面積的50%。社區服務站若結合建築設置,需設置在建築的首層或者二層位置。

(4)地塊新建建築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臺的《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17]1164號)規定的標準實施。

(5)地塊競買人報名時須提供承諾函,若超過競買地塊設定的最高限制價格競得該地塊,由競得人根據成交情況與馬尾區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於中標之日起7日內對接,核定配建戶型及交接程式。

須有獨立出入口,面積不低於5193平方米,建築面積不低於4000平方米且不高於4900平方米,由競得人負責配建,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幼稚園設計方案須經馬尾區政府教育部門審定,通過驗收後,產權移交給馬尾區政府教育部門。

(2)地塊結合建築配置不少於150平方米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由競得人負責配建,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通過驗收後,產權移交給馬尾區政府民政部門。

(3)該地塊社區服務站按照城市社區服務站建設標準(建標167-2014)執行,建築面積不少於700平方米。社區服務站含社區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動用房,其中居民活動用房建築面積不應低於總建築面積的50%。社區服務站若結合建築設置,需設置在建築的首層或者二層位置。

(4)地塊新建建築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臺的《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17]1164號)規定的標準實施。

(5)地塊競買人報名時須提供承諾函,若超過競買地塊設定的最高限制價格競得該地塊,由競得人根據成交情況與馬尾區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於中標之日起7日內對接,核定配建戶型及交接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