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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刷單刷信譽刪差評,最高罰200萬!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獲通過

刷銷量刷成爆款、刷信譽欺騙消費者?懲治刷單和虛假宣傳將有法可依。

“網路水軍”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除了對經營者自己產品的虛假宣傳外,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虛假榮譽等行為,

也將受到嚴厲查處。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4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新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根據新法,

經營者違反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第八條規定,屬於發佈虛假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網店賣假貨 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一部正在審議中的法律草案——電子商務法草案二審稿,此次進一步強化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臺的義務規範。

原草案中“電子商務平臺‘明知’平臺內經營者侵犯智慧財產權的,

應當依法採取刪除等必要措施”中的“明知”改為“知道或應當知道”,並增添了:未採取必要措施,要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短短幾句話的修改,強化了經營者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責任。

商家和用戶發生爭議 商家應提供證據 否則承擔不利後果

那麼,買到假貨該怎麼辦?網購的時候,很多網友無法做到有意識地留好法律所承認的證據,維權舉證十分難。電子商務法草案二審稿提出,發生爭議時,經營者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如丟失、偽造、篡改、銷毀或拒絕提供,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專家認為,中國電商發展到今天,已經進入了一個從野蠻生長逐漸轉向規範化、法治化的過程。草案二審稿體現出了明確的立法意圖,

就是更加重視把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