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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年實施,刷單、炒信,最高罰200萬!

11月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閉幕會,表決通過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案,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77號主席令予以公佈。閉幕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答記者問。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採用刷單、炒信等方式,説明自己或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情節嚴重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刷單製造虛假銷量和好評,

資料圖片

【關鍵字】刷好評

虛假宣傳、刷單等違法行為,可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雙11”即將來臨,一些爆款商品所謂的“好評如潮”也有不少水分。刷單製造虛假銷量和好評,商品卻以次充優,讓消費者防不勝防。幾元錢能買一條好評,一兩千元能升一顆鑽,一些網路平臺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刷單幾乎成為一條暴利產業鏈。

對此,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說,

工商總局對於網購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非常關注,每年都會在網購節日前約談有關單位和企業,不允許從事違法行為欺騙消費者。

楊紅燦說,這次新修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又進一步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刷單,做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新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對此,楊紅燦進一步解釋:今後除了對經營者自己產品的虛假宣傳外,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虛假榮譽等行為,也將受到嚴厲查處。像“網路水軍”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依照新法,經營者違反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同時,經營者屬於發佈虛假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關鍵字】傍名牌

可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吊銷營業執照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頒佈實施已有20多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說,這次修訂針對實踐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完善。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4種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包括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型大小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功能變數名稱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楊合慶解釋,混淆行為也就是通常說的“傍名牌”。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進一步明確了混淆行為的概念,將“引人誤認”作為核心的判斷標準,對於擅自使用他人標識做出了一個限定,要求該標識在相關領域有一定的影響。法律條文規定得非常仔細,有具體行為的列舉,還增加了兜底性的條款,讓禁止混淆行為的規定在實踐中涵蓋的範圍更廣泛。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傍名牌”的,將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的,可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吊銷營業執照。

【關鍵字】強迫卸載

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網路產品,可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奇虎360與騰訊間的糾葛,被形象地稱為“3Q大戰”。2012年11月3日,騰訊宣佈在裝有360軟體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體,使用者必須卸載360軟體才可登錄QQ,強迫用戶“二選一”。

從曾經爆發的“3Q大戰”,到現在一些線上支付平臺互不相容,強行讓使用者卸載合法軟體是否屬於不正當競爭?

對此,楊合慶表示,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連結、強制進行目標跳轉;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等行為,也是屬於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新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違反規定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楊合慶說,這次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進一步完善不正當行為的規制規則,有利於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楊合慶解釋,混淆行為也就是通常說的“傍名牌”。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進一步明確了混淆行為的概念,將“引人誤認”作為核心的判斷標準,對於擅自使用他人標識做出了一個限定,要求該標識在相關領域有一定的影響。法律條文規定得非常仔細,有具體行為的列舉,還增加了兜底性的條款,讓禁止混淆行為的規定在實踐中涵蓋的範圍更廣泛。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傍名牌”的,將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的,可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吊銷營業執照。

【關鍵字】強迫卸載

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網路產品,可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奇虎360與騰訊間的糾葛,被形象地稱為“3Q大戰”。2012年11月3日,騰訊宣佈在裝有360軟體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體,使用者必須卸載360軟體才可登錄QQ,強迫用戶“二選一”。

從曾經爆發的“3Q大戰”,到現在一些線上支付平臺互不相容,強行讓使用者卸載合法軟體是否屬於不正當競爭?

對此,楊合慶表示,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連結、強制進行目標跳轉;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等行為,也是屬於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新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違反規定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楊合慶說,這次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進一步完善不正當行為的規制規則,有利於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