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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滅亡後,這條夫妻法律在中國依舊沿用,直到1971年才被廢除

古往今來,歷朝歷代都會有自己修訂並發佈的正式國家法令檔,我國最早的法令文本可以追述到夏朝。《左傳》中記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三辟之興,皆叔世也。”

可惜由於年代久遠,《禹刑》、《湯刑》和《九刑》的全貌今現已無處可尋,只剩下在古代典籍中的零散記載,甚至在二裡頭遺址發現之前,一些人以為夏朝是古人杜撰出來的朝代。

後來周穆王命呂候修訂的《呂刑》成了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法令文獻。“疑案有赦”、“疑罪惟輕”的懲罰準則便出自于《呂刑》,對貪污腐敗的懲治也進行了清晰記載。

每部法典都是在前朝法令之上的繼承與發展,後來的《秦律》被後人看成是嚴刑峻法,多半是由於看到陳勝吳廣起義中那句“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

失期,法皆斬”。如此看來秦法非常苛刻。

可是有考古學家在出土的秦法《徭律》中發現了這樣一段話“禦中發征,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水雨,除興”。意思是遲到幾日只會遭到叱駡,遇到大雨,便可以免除本次徵發,絕對不會殺頭。“失期,法皆斬”很可能是陳勝吳廣的謊話。

在秦朝,見義勇為不是美德,而是一種公民義務。秦律規則“有賊殺傷人沖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當貲二甲。”也就是說,有暴徒在外面損傷別人,百步以內的路人不去救援,就會被處分兩套盔甲。

說完了大秦律,再來和大家聊聊《大清律例》。

清軍剛剛入關後,受制于漢化水準和國內戰爭等種種要素,暫時沿襲《大明律》。順治時期對進行《大清律例》修訂,又經康熙雍正兩朝不斷完善,在乾隆時期正式“刊佈中外,永遠遵行”,而且制定了“法令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準則。

清朝的皇帝們為了維護朝廷的威望,

非常期望官員和民眾可以知曉法令,做了不少“普法”事情。對於官吏,每年都會有法令法規的考試,不合格的就要遭到處分,而且官員還有對百姓宣講法令的責任。有意思的是,如果百姓可以知曉法令的話,還會取得免罪一次的特權(謀逆這樣的重罪不能免)。

《大清律》為防止州縣官吏隨意斷案,還對官吏的權利做了嚴格約束。然而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看似謹慎的《大清律》往往成了一紙空文,一些當地官員層層相護,狼狽為奸,隨意斷案。

如果當地官吏發生了這樣的情況,對於大清的人民來說,進京告狀成了僅有的出路。“楊乃武與小白菜”就是這樣典型的事例,楊淑英進京告禦狀,驚動了慈禧太后。面對朝野輿論,也為了削弱左宗棠的湘派勢力,慈禧太后才力主昭雪。

有意思的是,在大清滅亡後,《大清律》在我國的一個地方照舊發揮著作用,長達半個世紀之久,直到1971年才被廢棄,它就是香港。

英國人來到香港以後,為了便於管理一直奉行習慣法,因而《大清律例》在香港持續發揮作用。不料不少人都搬出《大清律》來給自己納妾討小老婆當盾牌,成了一大社會問題,在1971年英國人公佈了《婚姻法》,《大清律例》才正式與世長辭,結束了這一亂象。

《大清律》為防止州縣官吏隨意斷案,還對官吏的權利做了嚴格約束。然而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看似謹慎的《大清律》往往成了一紙空文,一些當地官員層層相護,狼狽為奸,隨意斷案。

如果當地官吏發生了這樣的情況,對於大清的人民來說,進京告狀成了僅有的出路。“楊乃武與小白菜”就是這樣典型的事例,楊淑英進京告禦狀,驚動了慈禧太后。面對朝野輿論,也為了削弱左宗棠的湘派勢力,慈禧太后才力主昭雪。

有意思的是,在大清滅亡後,《大清律》在我國的一個地方照舊發揮著作用,長達半個世紀之久,直到1971年才被廢棄,它就是香港。

英國人來到香港以後,為了便於管理一直奉行習慣法,因而《大清律例》在香港持續發揮作用。不料不少人都搬出《大清律》來給自己納妾討小老婆當盾牌,成了一大社會問題,在1971年英國人公佈了《婚姻法》,《大清律例》才正式與世長辭,結束了這一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