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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滅亡後,這條夫妻法律在中國依舊沿用,直到1971年才被廢除

古往今來, 歷朝歷代都會有自己修訂並發佈的正式國家法令檔, 我國最早的法令文本可以追述到夏朝。 《左傳》中記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 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三辟之興, 皆叔世也。 ”

可惜由於年代久遠, 《禹刑》、《湯刑》和《九刑》的全貌今現已無處可尋, 只剩下在古代典籍中的零散記載, 甚至在二裡頭遺址發現之前, 一些人以為夏朝是古人杜撰出來的朝代。

後來周穆王命呂候修訂的《呂刑》成了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法令文獻。

“疑案有赦”、“疑罪惟輕”的懲罰準則便出自于《呂刑》, 對貪污腐敗的懲治也進行了清晰記載。

每部法典都是在前朝法令之上的繼承與發展, 後來的《秦律》被後人看成是嚴刑峻法, 多半是由於看到陳勝吳廣起義中那句“會天大雨, 道不通, 度已失期。 失期, 法皆斬”。 如此看來秦法非常苛刻。

可是有考古學家在出土的秦法《徭律》中發現了這樣一段話“禦中發征, 乏弗行, 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 誶……水雨, 除興”。 意思是遲到幾日只會遭到叱駡, 遇到大雨, 便可以免除本次徵發, 絕對不會殺頭。 “失期, 法皆斬”很可能是陳勝吳廣的謊話。

在秦朝, 見義勇為不是美德, 而是一種公民義務。 秦律規則“有賊殺傷人沖術, 偕旁人不援, 百步中比野, 當貲二甲。 ”也就是說, 有暴徒在外面損傷別人, 百步以內的路人不去救援, 就會被處分兩套盔甲。

說完了大秦律, 再來和大家聊聊《大清律例》。 清軍剛剛入關後, 受制于漢化水準和國內戰爭等種種要素, 暫時沿襲《大明律》。 順治時期對進行《大清律例》修訂, 又經康熙雍正兩朝不斷完善, 在乾隆時期正式“刊佈中外, 永遠遵行”, 而且制定了“法令五年一小修, 十年一大修”的準則。

清朝的皇帝們為了維護朝廷的威望, 非常期望官員和民眾可以知曉法令, 做了不少“普法”事情。 對於官吏, 每年都會有法令法規的考試, 不合格的就要遭到處分, 而且官員還有對百姓宣講法令的責任。 有意思的是, 如果百姓可以知曉法令的話, 還會取得免罪一次的特權(謀逆這樣的重罪不能免)。

《大清律》為防止州縣官吏隨意斷案,還對官吏的權利做了嚴格約束。然而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看似謹慎的《大清律》往往成了一紙空文,一些當地官員層層相護,狼狽為奸,隨意斷案。

如果當地官吏發生了這樣的情況,對於大清的人民來說,進京告狀成了僅有的出路。“楊乃武與小白菜”就是這樣典型的事例,楊淑英進京告禦狀,驚動了慈禧太后。面對朝野輿論,也為了削弱左宗棠的湘派勢力,慈禧太后才力主昭雪。

有意思的是,在大清滅亡後,《大清律》在我國的一個地方照舊發揮著作用,長達半個世紀之久,直到1971年才被廢棄,它就是香港。

英國人來到香港以後,為了便於管理一直奉行習慣法,因而《大清律例》在香港持續發揮作用。不料不少人都搬出《大清律》來給自己納妾討小老婆當盾牌,成了一大社會問題,在1971年英國人公佈了《婚姻法》,《大清律例》才正式與世長辭,結束了這一亂象。

《大清律》為防止州縣官吏隨意斷案,還對官吏的權利做了嚴格約束。然而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看似謹慎的《大清律》往往成了一紙空文,一些當地官員層層相護,狼狽為奸,隨意斷案。

如果當地官吏發生了這樣的情況,對於大清的人民來說,進京告狀成了僅有的出路。“楊乃武與小白菜”就是這樣典型的事例,楊淑英進京告禦狀,驚動了慈禧太后。面對朝野輿論,也為了削弱左宗棠的湘派勢力,慈禧太后才力主昭雪。

有意思的是,在大清滅亡後,《大清律》在我國的一個地方照舊發揮著作用,長達半個世紀之久,直到1971年才被廢棄,它就是香港。

英國人來到香港以後,為了便於管理一直奉行習慣法,因而《大清律例》在香港持續發揮作用。不料不少人都搬出《大清律》來給自己納妾討小老婆當盾牌,成了一大社會問題,在1971年英國人公佈了《婚姻法》,《大清律例》才正式與世長辭,結束了這一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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