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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丈夫“不生兒子死不休”,老婆受不少罪~

家住安徽舒城的小夥王某與家住湖北蘄春的姑娘汪某,婚後生育一女。為了能“延續香火”,同時逃避計生監管,十二年來,王某和汪某先後結婚三次,協議離婚兩次。期間,汪某數次流產,

試管嬰兒手術接連失敗。王某眼看生子無望,2017年9月,王某再次起訴與汪某離婚。

2002年10月,王某與汪某在溫州打工時經人介紹相識並戀愛,不久同居生活。2004年3月,雙方婚生女出生,2005年2月,汪某達到法定婚齡,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由於王某是家中獨子,加上王某的父親延續香火的觀念嚴重,王某與汪某開始走上“不生兒子死不休”的艱難征程。

十二年來,為了規避每季度的孕檢,便於進行選擇性終止妊娠,王某與汪某先後於2005年2月、2014年2月、2015年8月三次登記結婚,並於2008年9月、2015年3月兩次協議離婚。期間,汪某數次進行選擇性終止妊娠手術,多次進行輔助生殖技術手術失敗,2012年8月汪某被診斷為繼發性不孕、盆腔粘連。眼看生子無望,2016年9月,王某訴請與汪某離婚,

後經法庭調解雙方和好;2017年9月,王某再次訴請與汪某離婚。

法庭上,汪某展示了女兒給王某的一封信,女兒在信中說道:“爸爸、媽媽,你們給我一個幸福完整的家吧!不要因為沒有給我生小弟弟,你們就鬧離婚!”

法庭查明案情後,認為雙方不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在調解不成後判決不准雙方離婚。

法官寄語:生男生女,順其自然;女兒也是傳後人,不能為了所謂的香火,

害了親人更害了自己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