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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自己的房子會被回收?

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自己的房子會被回收?

一、房屋產權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

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姜大明部長說:有恆產者有恒心。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去年底,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妥善解決在續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我們國土資源部商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這一辦法公佈後,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我們正在深入調查研究,並將積極提出相關法律安排建議。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二、法律相關規定相關規定

1、《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

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1、定義:

(1)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2、性質:

(1)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2)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自己的房子會被回收?

(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2、性質:

(1)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2)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自己的房子會被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