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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有答案了?

這個問題困惑了,好多年了,一直沒有一個標準的說法,

但是有一點可以確認;

那就是這個房子,只要在你手上,不出售不轉讓,不貸款,永遠都屬於你的,怎麼住無所謂,沒人會轟你走,也沒人會上門催你繳費吧,不會的;

無限制的展期,這個時候有一個問題,就是房和地這兩個產業,分開了;

房是房,地是地,房子怎麼住都沒事,地已經不是你的了;

房地當然是不能分開的,一旦分開,就不能銷售了,也就是不准上市交易了;

這就和小產權房一個道理,

小產權房就是土地是集體的,土地出讓金國家沒收到,不能上市交易;

談到產權到期怎麼辦,就想起了溫州的那幾塊20年產權的房子;

續期,要繳納三分之一的房價總款的土地出讓金,消息一出,各方面的恐慌。

我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到底該怎麼辦?

第一:房子產權具有永久性;

這裡不得不提到的一個事情,就是房產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分開機制;

一是房產使用權,

具有永久性;

也就是說,房子不論到什麼時候,都是你的,拆遷也會按照拆遷辦法處理和賠償,以及補償;

二是土地使用權,分為40年,50年和70年;

居住土地使用權701年到期後,可以重新繳納出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70年產權到期後,該怎麼辦?

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土地試用期到期後,自動續期;

自動續期,不代表免費續期,對不對?

錢是一定要交的,才可以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

至於怎麼續期,沒有法律規定;

各地方政府,各自為政;

不交,可以不可以?

可以,但是只能在一個人的名下,不可以轉讓,那繼承呢?

沒規定,就是活規定,怎麼都合理;

目前的幾種續期的土地辦法,有哪幾種呢?

一是公告基準地價,一般幾百塊一平米而已;

二是市場評估地價,那就沒准了,開發商拿低價就是評估的地價;

可不就是總房價的三分之一嗎?

第三:真的到了70年後,應該怎麼辦?

一是可能簽訂合同,續繳土地出讓金,重新獲取土地使用權;

那麼你就可以,再次買賣房產了,可以交易了,也可以抵押了等等;

不交,可以無限期居住,不能買賣;

一旦買賣,之前欠的年限可能要給你補回來,也不為過;

二是可能規劃需求回收土地,賠償或者安置;

一次性經濟補償,你可以到其他地方買房,就可以了;

或者建設安置住房,重新搬家;

阿永哥點評:

一是70年產權,是以開發商拿地開始計算,

不是你買房子的時間,這個一定要知道;

二是房改房繳納的1%的土地出讓金,不是續期的土地出讓金,這一點要搞清楚,別以為自己占了大便宜;

房改房是因為,本身土地就是無償劃撥的,繳納的是上市土地出讓金,才可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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