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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要注意什麼?做好這幾件事就行了!

1、認真確認賣方主體資格

確認房屋賣方的主體資格是買賣的先決條件,

主要核對賣方與房屋權證登記的名稱是否一致,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取得雙方同意;如果存在繼承、離婚析產、接受贈與等未登記情況的,應要求賣方先行完善登記,切忌不要盲目相信賣方以各種理由推脫或要求先付款後辦理的要求,總體上要把握賣方應當具備完全的處置房屋的權利。

2、核查房屋權屬狀況

3、核對房屋自然情況

4、謹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前述三個條件具備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標誌買賣的完成。購房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征得共同居住人的認同,否則合同簽訂後即為生效,雙方必須按照合同履行權利和義務,若家庭內部出現不同意見,不但定金無法收回,還將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也為家庭留下長期糾紛隱患。

房屋買賣合同有制式文本可以參照。雙方遵循公平、公正、互惠的原則,將房屋的自然情況、購房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時間、資金監管、違約責任和雙方民事事項等在合同中固定即可。

5、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後,買賣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申請產權轉移登記。儘量避免不可預見的事情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6、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

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仲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