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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要注意什麼?做好這幾件事就行了!

1、認真確認賣方主體資格

確認房屋賣方的主體資格是買賣的先決條件, 主要核對賣方與房屋權證登記的名稱是否一致,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

應當取得雙方同意;如果存在繼承、離婚析產、接受贈與等未登記情況的, 應要求賣方先行完善登記, 切忌不要盲目相信賣方以各種理由推脫或要求先付款後辦理的要求, 總體上要把握賣方應當具備完全的處置房屋的權利。

2、核查房屋權屬狀況

3、核對房屋自然情況

4、謹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前述三個條件具備後,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標誌買賣的完成。 購房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征得共同居住人的認同, 否則合同簽訂後即為生效, 雙方必須按照合同履行權利和義務, 若家庭內部出現不同意見, 不但定金無法收回, 還將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 也為家庭留下長期糾紛隱患。

房屋買賣合同有制式文本可以參照。

雙方遵循公平、公正、互惠的原則, 將房屋的自然情況、購房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時間、資金監管、違約責任和雙方民事事項等在合同中固定即可。

5、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後, 買賣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 及時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儘量避免不可預見的事情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6、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 存在物上負擔, 即還被別人租賃。 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 只注重過戶手續, 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 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仲介公司忽視, 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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