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確認賣方主體資格
確認房屋賣方的主體資格是買賣的先決條件, 主要核對賣方與房屋權證登記的名稱是否一致,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
2、核查房屋權屬狀況
3、核對房屋自然情況
4、謹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前述三個條件具備後,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標誌買賣的完成。 購房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征得共同居住人的認同, 否則合同簽訂後即為生效, 雙方必須按照合同履行權利和義務, 若家庭內部出現不同意見, 不但定金無法收回, 還將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 也為家庭留下長期糾紛隱患。
房屋買賣合同有制式文本可以參照。
5、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後, 買賣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 及時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儘量避免不可預見的事情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6、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 存在物上負擔, 即還被別人租賃。 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 只注重過戶手續, 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 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