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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在北京一個多月都幹了啥?給我這個東西,得不到就將其斬首

崇禎二年,李自成舉起了反明大旗。崇禎十六年,李自成在襄陽稱新順王,

同年在河南臨汝殲滅陝西孫傳庭主力,隨即佔領西安,次年正月建立大順政權,年號永昌。李自成建立政權之後,最重要的一項決策就是向北京進軍,推翻明王朝,取而代之。

崇禎十七年三月初一,大同失陷,北京告急。三月十八日,李自成派人與崇禎秘密談判。在這次談判中,李自成提出的條件為,“闖人馬強眾,議割西北一帶分國王並犒賞軍百萬,退守河南……闖既受封,

願為朝廷內遏群寇,尤能以勁兵助剿遼藩。但不奉詔與覲耳。”

對於李自成的條件,崇禎皇帝不願意答應,雙方談判破裂。當年3月19日清晨,兵部尚書張縉彥主動打開正陽門,攻進北京城,迎李自成部下劉宗敏的部隊,結果崇禎皇帝在景山自縊,

明朝滅亡。從3月19日攻入北京城,到當年4月30日主動撤離,李自成在北京共呆了42天,那麼在這一個多月中李自成都幹了什麼?

筆者要說一個基本也是容易忽視的事實,李自成在北京的42天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從3月19日到4月10日得到山海關戰報為止,共22天;從緊張出兵山海關,到主動放棄北京城,共20天。總結一下,李自成的大順政權在北京的42天主要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剛開始時是穩定北京城民心和秩序;二、接管明廷的中央機構,對3000名的明朝官員進行重新審查、錄用;三、清點府庫倉庫財物,尤其對宗室、官員等人的財物進行追繳。筆者重點介紹下李自成在北京“追髒助餉”的故事,

“二十七日,派餉於在京各官,不論用與不用。用者派少,

令其自完;不用者派多,一言不辨即夾。……其輸餉之數,中堂十萬,部院、京堂、錦衣七萬,或五萬、三萬,科道、吏部五萬、三萬,翰林三萬、二萬、一萬,部屬而下,則各以千計矣。勳戚之家無定數,人財兩盡而後已。”

說白了就是讓大家給錢,不給錢就“用夾棍刑追”。由於要求助餉的人數太多,

史書也沒有詳細的記載,在清朝主修的《明史》中這樣記載,“大抵降者十七,刑者十三。”除了要錢外,李自成對那些明朝開國功臣的後代、靖難之役的功臣之後以及皇親國戚,都給予了毀滅性的打擊,無數人被斬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