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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項啟動農民財產權益,農村“三塊地”改革試點期限擬將延長一年

徐駿作新華社發

資料圖

本報記者石亞楠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全國人大常委會10月31日審議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已退出宅基地約7.6萬戶,退出面積約6萬畝。此外,各試點地區按照《決定》要求,將存量農村宅基地審批許可權下放到鄉級人民政府,

並積極完善宅基地分配、有償使用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村民自治機制,引導試點地區制定宅基地管理村規民約,增強了集體凝聚力,提高了鄉村治理水準。

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開始破題

河北定州、山東禹城、內蒙古和林格爾三地率先開展了土地徵收改革試點。

據悉,各試點地區圍繞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式,

完善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等任務,積極開展政策研究和實踐探索。試點地區以用地類型、用地主體、是否盈利及規劃管制等為依據,出臺了土地徵收目錄;在徵收前、徵收中、徵收後等環節,初步建立了民主協商、風險評估、糾紛調處、後續監管等程式;本著讓被征地農民“生活水準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提高了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完善了被征地農民住房、養老保險等補償辦法;積極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體、農民之間的分配機制。

河北定州在公共利益界定和補償方案中有自己的一套。定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張計秋說,“對於公共利益,定州制定了公益性、非公益性用地界定表和公共利益用地暨土地徵收建議目錄。同時,對於土地徵收目錄外的專案征地,由市政府組織召開聽證會,

確定是否屬於公共利益,只有符合公共利益,才能動用征地權。在徵收農民宅基地時,改變農民住房按地上附著物補償的辦法,提出安排宅基地、按一定比例置換安置房、貨幣補償3個途徑。”這些做法,有效地破解了征地難的難題。

截至2017年9月,河北定州等三個試點地區按新辦法實施征地共63宗、3.9萬畝,其他試點地區在土地徵收制度改革上也開始進入操作階段。

延長試點期限將有利於推動三項改革深度融合

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穩定試點預期,才能為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創造一個平穩過渡的環境。

“從試點的情況來看,社會各界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是認同的,有關部門和試點地區積極落實中央確定的改革方案,效果也比較顯著。同時,通過試點也反映出一些新問題,例如如何更好地協調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與農村土地有效利用的關係,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和項目建設效率等,這些問題目前尚未形成十分成熟的解決方案。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在實踐中進一步統一思想,設計出更為科學的改革操作方案。”魏莉華說。

“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推動三項改革深度融合,為全面評估試點得失,系統總結試點經驗打好基礎。”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說。土地制度改革與單純的行政審批制度等改革不同,試點地區從制度設計、工作佈置、實踐操作到效果回饋週期較長,由於三項改革試點統籌推進從2016年下半年才全面鋪開,特別是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前期試點數量偏少,三項改革之間的連帶效果評估基礎尚不夠扎實。

當前,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正在推進,需要進一步穩定改革方面的有關預期。如果政策從明年緊急刹車,可能會造成部分群眾難以接受,誘發不穩定因素。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責任大,綜合考慮試點地區實際工作情況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進度,建議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三項改革試點期限延長1年至2018年12月31日。”姜大明在向人大常委會提審議案時說。

在11月1日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會上,陳竺副委員長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將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三項改革試點期限延長一年,有利於進一步深入推進試點、積累經驗,為土地管理法修改打好基礎,我完全贊成。”

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和項目建設效率等,這些問題目前尚未形成十分成熟的解決方案。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在實踐中進一步統一思想,設計出更為科學的改革操作方案。”魏莉華說。

“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推動三項改革深度融合,為全面評估試點得失,系統總結試點經驗打好基礎。”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說。土地制度改革與單純的行政審批制度等改革不同,試點地區從制度設計、工作佈置、實踐操作到效果回饋週期較長,由於三項改革試點統籌推進從2016年下半年才全面鋪開,特別是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前期試點數量偏少,三項改革之間的連帶效果評估基礎尚不夠扎實。

當前,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正在推進,需要進一步穩定改革方面的有關預期。如果政策從明年緊急刹車,可能會造成部分群眾難以接受,誘發不穩定因素。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責任大,綜合考慮試點地區實際工作情況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進度,建議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三項改革試點期限延長1年至2018年12月31日。”姜大明在向人大常委會提審議案時說。

在11月1日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會上,陳竺副委員長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將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三項改革試點期限延長一年,有利於進一步深入推進試點、積累經驗,為土地管理法修改打好基礎,我完全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