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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南人注意: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最高可獎1萬元!

發現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有獎。10月31日,隴南市安監局、財政局聯合印發《隴南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簡稱“辦法”),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

辦法規定,在隴南市範圍內,任何無特定身份的自然人有權向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按實際查獲的舉報案件類型、非法違法事實及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給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獎勵。

辦法所指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不依法向從業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或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病防護管理、沒有依法設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或進行職業危害公示、三類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等20個方面。

辦法要求,各級各部門工作人員不得洩漏舉報人的姓名、住址、電話、有關案情及接受獎勵等情況,

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實際查獲的舉報案件類型、非法違法事實及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給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獎勵。同一個案件被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獎勵有功的第一實名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准;對兩人(含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

責任編輯:楊建輝 編輯:劉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