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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農民進城落戶可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

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農民進城落戶可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

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草案吸納了“三權”分置,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

同時也將讓6億農民漲了身價。

1什麼是農村土地“三權”分置

草案規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中分為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

所謂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農民擁有土地的承包權,農民還可以把把承包土地有償出租、轉讓給其他人,受讓人擁有土地的經營權。

2“三權”分置後會不會改變農地用途?

“三權”分置後不會改變農地用途。為了加強對土地承包權的保護,草案規定,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後,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權不變。

承包方連續2年以上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用於土地耕作,連續3年以上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式收回承包地,重新發包。

土地經營權流轉後協力廠商擅自改變承包地農業用途、棄耕拋荒2年以上、給承包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承包地生態環境的,

發包方或承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

3此次草案,對於農民有哪些意想不到的驚喜?

1、農民進城落戶可保留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提出,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為此,草案刪除了現行法律中關於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規定。農民進城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民自己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

2、農民可以用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

草案規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協力廠商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經承包方或其委託代理人書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

這大大激發了農村土地的金融屬性,讓農民不再只是獲得土地上的單純的農作物收入,同時還能夠獲得土地價值收益。

草案還規定,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發包方、承包方應當依法履行流轉合同約定,尊重協力廠商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權利。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說,拿到經營權以後,經過承包戶的同意,還可以設置抵押權。比如規模經營主體,兩三百畝地經營權,通過承包戶同意,可以到銀行去抵押,解決資金問題。

責編 | 楊姑娘

來源 | 央視財經、人民日報

同時還能夠獲得土地價值收益。

草案還規定,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發包方、承包方應當依法履行流轉合同約定,尊重協力廠商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權利。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說,拿到經營權以後,經過承包戶的同意,還可以設置抵押權。比如規模經營主體,兩三百畝地經營權,通過承包戶同意,可以到銀行去抵押,解決資金問題。

責編 | 楊姑娘

來源 | 央視財經、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