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80元
晨報融媒體訊 11月6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自今年10月1日起,
據瞭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黑龍江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我市按照第二檔進行調整,標準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1995年我省開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已經是第10次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加班加點工資。各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