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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延養老險試點漸近 “稅基遞延”模式受關注

導讀

稅延養老險備受關注。

近期,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獲悉,

不少保險機構正在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下稱“稅延養老險”)摩拳擦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稅延養老險試點將於今年年底之前啟動。

所謂個人稅延養老險,即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養老保險。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在稅收遞延的模式上可能採取“稅基遞延”模式,

即在繳費及收益階段免稅,領取階段由稅務部門進行遞延稅收的代扣代繳。

目前,保險業已經基本做好了稅延養老險試點的準備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商業養老保險亟待解決兩大問題,一是稅收問題,優惠力度不夠、金額有限等;二是通脹問題。

有望帶來千億保費增量

事實上,稅延養老險從首度提出到政策漸近已有近十年時間。公開資料顯示,

2009年,《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首次提出要適時開展稅延養老險試點。

具體到實操層面,在稅延模式上,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可能採取“稅基遞延”模式,即在繳費及收益階段免稅,領取階段由稅務部門進行遞延稅收的代扣代繳。這意味著,同等收入下投保,時間越早,未來可省稅額越高;同等時間下投保,

收入越高,未來可省稅額越高。

這些人士進一步建議,可以參照美國 IRA計畫(個人退休政策),引入和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這將是個人自願建立商業養老保險的載體,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營造政策環境。

在稅延限額上,以上海市“十二五”規劃中提出個稅延養老險方案作為參考,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和企業年金均可享受稅前列支優惠,其中企業年金稅前列支額為300元,個人養老保險稅前列支額為700元。

簡單換算,如果每月收入10000元,稅前列支700元作為保費,每月所繳個稅可以減少80元左右。

當然,稅延養老險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國計民生。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敬惠指出,稅延養老險為個人養老保障提供了基礎性的補充,事關多數居民的老年生活和幸福。稅延養老金融產品可以與社保體系形成互補,為個人提供除了按月領取養老金以外的個性化保障選擇。

徐敬惠提醒,個人在選擇稅延養老金融產品時,一是要規劃好。諮詢保險機構的專業人士或財務顧問,全面分析自身所面臨的風險、財務能力、風險承受能力、退休收入結構及期望等,做好資產配置及投保規劃;二是要配置好。具有養老保障或長期儲蓄功能的產品或資產豐富多樣、五花八門,應當堅持“保障為主、投資為輔”的原則,退休之前配置一定比例的收益保證型養老保險,退休之後則配置一定比例的定期年金或終身年金保險,管控風險,防止老年貧困。

稅收、通脹問題亟待解決

不過,也有一些業內人士存在顧慮。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三支柱,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金,採取現收現付模式;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由國家提供一定稅收優惠,企業發起,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第三支柱為商業養老保險。

業內人士指出,我國第三支柱建設相對滯後,尚處於起步階段。對於第三支柱存在的問題,一是稅收問題,二是通脹問題。在稅收問題上,突出表現為優惠力度不夠、金額有限和效果不佳等。

某保險公司業務負責人表示,“稅延養老險可以略微降低個人稅務負擔,但這更多屬於滯後處理,因為其操作方式是個人在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優養老險正在研究之中,但是優惠額度有限,可能無法滿足實際需求,這從稅優健康險的銷售情況即可窺見。”

在通脹問題上,商業保險機構要改變傳統單一的“貨幣給付”模式,探索並推動“實物給付”,或“半實物給付”模式。近年來,不少保險機構開展的養老社區專案即是這一領域的有益探索,如客戶通過投保與養老專案對接的保險產品獲得入住權。

保監會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6月末,共有中國人壽、泰康人壽、太平人壽等8家保險機構投資29個養老社區項目,分佈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海南等東部沿海的18個省區,床位數超過4萬個。目前,部分養老社區專案已投入運營。

不過,這種模式也面臨著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監事會主席王和指出,一是只有一些大型保險機構具有開展養老社區專案的能力,而大多數的中小保險機構難以開展此類專案,床位供應無法充分滿足;二是養老社區專案管理具有專業性和長期性的特點,這對保險機構的能力提出了一定的挑戰,並且項目投資也面臨金額巨大且流動性差的問題;三是社會力量在開展養老機構建設過程中,面臨著投資回報週期長,流動性差的問題,並且由於入住率存在不確定性,導致機構養老產業資金供給不足問題。

與此同時,保險版“以房養老”,即反向抵押保險亦是漸受關注。目前,保險版“以房養老”試點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南京、蘇州、大連、中山共8個城市。截至2017年9月底,全國共有167單(117戶)投保,其中已承保106單(75戶),領取養老金88單(63戶),其餘正在辦理內外部的各項流程,投保老人平均月領養老金10993元,領取養老金最高為上海一老人,月領31795元。

不過,受傳統養老意識、房屋價值評估、風險規避手段、政府稅收政策以及房屋產權性質等因素影響,保險版“以房養老”的發展尚需時日。幸福人壽董事長李傳學指出,例如,存在“以房養老”等同于將房子賣給保險機構、房價上漲歸於屬保險機構的誤解;供求雙方難以尋求均衡價格;從投保到最終完成承保、發放養老金的整個過程複雜等。

退休之後則配置一定比例的定期年金或終身年金保險,管控風險,防止老年貧困。

稅收、通脹問題亟待解決

不過,也有一些業內人士存在顧慮。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三支柱,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金,採取現收現付模式;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由國家提供一定稅收優惠,企業發起,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第三支柱為商業養老保險。

業內人士指出,我國第三支柱建設相對滯後,尚處於起步階段。對於第三支柱存在的問題,一是稅收問題,二是通脹問題。在稅收問題上,突出表現為優惠力度不夠、金額有限和效果不佳等。

某保險公司業務負責人表示,“稅延養老險可以略微降低個人稅務負擔,但這更多屬於滯後處理,因為其操作方式是個人在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優養老險正在研究之中,但是優惠額度有限,可能無法滿足實際需求,這從稅優健康險的銷售情況即可窺見。”

在通脹問題上,商業保險機構要改變傳統單一的“貨幣給付”模式,探索並推動“實物給付”,或“半實物給付”模式。近年來,不少保險機構開展的養老社區專案即是這一領域的有益探索,如客戶通過投保與養老專案對接的保險產品獲得入住權。

保監會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6月末,共有中國人壽、泰康人壽、太平人壽等8家保險機構投資29個養老社區項目,分佈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海南等東部沿海的18個省區,床位數超過4萬個。目前,部分養老社區專案已投入運營。

不過,這種模式也面臨著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監事會主席王和指出,一是只有一些大型保險機構具有開展養老社區專案的能力,而大多數的中小保險機構難以開展此類專案,床位供應無法充分滿足;二是養老社區專案管理具有專業性和長期性的特點,這對保險機構的能力提出了一定的挑戰,並且項目投資也面臨金額巨大且流動性差的問題;三是社會力量在開展養老機構建設過程中,面臨著投資回報週期長,流動性差的問題,並且由於入住率存在不確定性,導致機構養老產業資金供給不足問題。

與此同時,保險版“以房養老”,即反向抵押保險亦是漸受關注。目前,保險版“以房養老”試點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南京、蘇州、大連、中山共8個城市。截至2017年9月底,全國共有167單(117戶)投保,其中已承保106單(75戶),領取養老金88單(63戶),其餘正在辦理內外部的各項流程,投保老人平均月領養老金10993元,領取養老金最高為上海一老人,月領31795元。

不過,受傳統養老意識、房屋價值評估、風險規避手段、政府稅收政策以及房屋產權性質等因素影響,保險版“以房養老”的發展尚需時日。幸福人壽董事長李傳學指出,例如,存在“以房養老”等同于將房子賣給保險機構、房價上漲歸於屬保險機構的誤解;供求雙方難以尋求均衡價格;從投保到最終完成承保、發放養老金的整個過程複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