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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說丨雄安新區一人,因非法售樓被拘

非法經營罪↓↓↓

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一)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祝願新區經濟發展秩序井井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