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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野火引發火災 高新區一人“玩火燒身”被拘十二日

嫌疑人被抓

大眾網濱州4月25日訊 4月23日,濱州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行政拘留一名因點野草引發火災的違法嫌疑人,

其造成過火面積1000多平方米,燒毀村民30余棵樹木,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處罰。

火災現場

據瞭解,在2018年2月18日6點,田某(男,31歲,惠民縣石廟鎮人)開車路過高新區青田辦事處浮橋路附近,下車點燃靠近公路邊的水溝兩側雜草,

後因火勢變大無法撲救逃離現場。火災過火面積1000多平方米,造成附近村民種植的30余棵樹木被燒毀。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立即開展調查,通過現場勘查、走訪群眾、調取現場周邊視頻監控等工作確定田某為嫌疑人,經詢問田某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田某心存僥倖,“引火焚身”,最終換來了被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