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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第一大太監—— 劉瑾

劉瑾,陝西興平人,原姓談,六歲時被太監劉順收養,後淨身入宮當了太監,遂冒姓劉。他數次升遷,爬上司禮監掌印太監的寶座。一旦大權在握,便引誘武宗沉溺於驕奢淫逸中,自己趁機專擅朝政,

時人稱他為“立皇帝”,武宗為"坐皇帝"。劉瑾被捕後,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百萬兩,並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1510年八月劉瑾被判以淩遲。

1510年四月,武宗派都禦史楊一清和八虎之一太監張永去平定安化王的叛亂。楊一清平定叛亂後與前來監軍的張永商討除劉大計。

叛亂平定之後,太監張永利用獻俘之機,向武宗揭露了劉瑾的罪狀,揭發了劉瑾的十七條大罪。武宗不禁大吃一驚,命令將劉瑾抓捕審問。在李東陽的幫助下,明武宗最終動了殺心。第二天,武宗親自出馬,去抄劉瑾的家。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百萬兩,並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在劉瑾經常拿著的扇子中也發現了兩把匕首,武宗見了大怒,終於相信了劉瑾謀反的事實。

經會審,劉瑾被判以淩遲。同年八月,劉瑾伏誅,結束了其罪惡的一生。惡貫滿盈的明朝太監劉瑾,被判淩遲3357刀,分三天割完:劊子手先從其胸脯割10刀,然後對著他大聲吆喝,怕他昏過去,等醒過來,再割10刀,如此反復.第二天,劉瑾熬不住氣絕身亡.第三天繼續割屍,

直到割足3357刀。在封建社會,除非謀反、殺父母親等屬於"十惡"的大罪,一般的死刑犯要等到秋天的霜降以後,在冬至以前才能處死。這是順應天時,而春天萬物生長的時候禁止行刑,也禁止捕殺幼小的鳥禽和走獸。但劉瑾屬於謀反的第一重罪,所以不等到秋天的霜降到來就行刑了。行刑完畢,割下的小肉塊被受過其害的人家搶著買下吃掉,一文錢一塊肉。